如果打工兩天發現不適合的話
會選擇堅持一個月領錢走人
還是直接辭職送他兩天的班?
作者:
Mx1720 (一線天)
2020-05-05 09:43:00不喜歡就閃阿
作者:
Shambhala (Shambhala)
2020-05-05 09:45:00送他啦送他啦
作者: hanguo103 (yun) 2020-05-05 09:53:00
但有人說要做滿7天才能領
作者:
gbear (理細欠林杯嘎理撤膩!)
2020-05-05 09:56:00有7天這種事?
這跟合約哪有關係?一天就是1天的錢! 老闆不給?勞工局見!罰款20000元起跳
任何事都先看合約…你說的是原則,我說的是法規…我見過太多勞動者沒仔細看合約就簽名的…
作者: hanguo103 (yun) 2020-05-05 10:39:00
沒有寫合約進去只有寫勞工單而已
作者:
keymanhui (starFQhui)
2020-05-05 10:45:00做幾天就領幾天 公司是有大於法律嗎
沒合約就快跑然後找勞工局…只要是:“原則上”的東西,都可以例外…所以…法律大約合約的前提是合約違背了某些東西…並不是法律永遠大於公司法跑之前記得知會一下老闆…這樣就好了
作者: Tsaicoke 2020-05-05 11:39:00
做一小時就要給錢不是嗎
作者:
GuoXX (未來人)
2020-05-05 17:09:00第一次打工?
作者:
Sylpheel (交響樂の雨)
2020-05-05 17:50:00我之前是直接走人,但我是只待了一個早上就發覺不對XD吃完免費便當就跑了主管還問我說要不要把下午做完再走,還是會算一天工資給我,但我待不下去就離開了
作者: Fantastinet 2020-05-05 18:32:00
可以邊做邊找 一個月也還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