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星期一早上就要去公司辦離職手續了。
這是我第二份工作,是做商業空間設計的,我在裡面是負責接案的業務。
但這兩個多月下來說實在能夠接到的案子實在不多,一隻手數得出來。
接到案子可能因為業主顧慮疫情想繼續評估之類的原因,估完價後也都不了了之。
我們的案源主要是商仲介紹,所以每天都去找他們聊天搏感情,
他們常常告訴我現在的時機真的不好他們自己的成交也不樂觀,
勉勵我繼續加油,等到疫情平穩下來後少賺的錢通通可以賺回來。
但公司等不到那時候,老闆覺得繼續下去我可能下個月還是沒辦法生出案子來。
對比他們現在自己有一些小工程正在做,我這邊以結果來看一點成果都沒有。
花了10萬塊只換到一堆名片,
與其繼續每個月花錢讓我去聯絡既有案源不如他自己來,昨天下午就跟我說
就算改成沒底薪他也不建議我繼續待下去,學不到這行的專業繼續做下去也沒意思
所以我昨天就把東西收乾淨了。
星期一早上就要去辦離職手續了,除了自己去下載勞工局的離職證明書
給老闆蓋章,還需要注意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