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資遣 衍生的 5 ~ 15 年間的愛恨纏綿。

作者: shinebeach (閃亮的憂鬱)   2020-04-15 04:25:39
我針對問題一回覆我上個月詢問勞工局的狀況給您參考。
前公司也是違反動調5原則,
這點勞工局很明白地說,
若我申訴時,我需提供我接受新職務(違反調動5原則的部份)
到我拒絕的時效需在一個月內的證明。
超過1個月就算你同意,是沒辦法申訴的
第14條第1項第5款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若協商過程「後」,若判定公司違規,我「才能」以違反調動5原則終止合約
雖可以自請公司資遣我,但公司是不用付預告工資給我。
但協商過程中我還是等上班,除非公司資遣我
先說說我自己的感受,不代表勞工局最後給我的回答(我工作地點也是在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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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調過程中, 只是協調,中間公司若改成資遣就按資遣法規走
(且若當天叫你離開公司也不用付你預告期工資<-這是我最後的結果)。
若公司要你繼續上班,你還是要正常上班。
但若走到這步,大部份的人在公司都已經黑掉,
好一點的還能在公司乾坐板凳發呆等下班,
不好的說不定天天時時都被約談,精神轟炸。
我自己覺得,要申訴就是不想留了
但勞工局還是以勸合(繼續上班)為主啦~
勞工局再再跟我說我需要證明14-1-5的時效內是一個月,
且我在接受新工作有拒絕的證明,否則就只能以14-1-6比較廣義地範圍去申請協商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就有點~我被公司傷害了,但我還要被質疑我的傷口是不是由公司產生的
所幸公司在我提出勞工局見的語句後直接開除我
否則我還要在那邊跟他們耗~真的很傷心傷神傷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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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還是由衷地希望原PO可以爭取到公司欠你的部份
因為就算6個月全薪,似乎也不符合你工作15年的資遣費
還要再爭取後才多2個月,這8個月全薪應該才是你真正的資遣費標準(以新制來)
舊制的話,你的資遣費應該不只這些(何時轉換新制,怎麼計算我就不是很懂)
但全舊制算你的工作年份,是有15個月全薪。
※ 引述《newsamwang (阿彌陀佛呢~~~~)》之銘言:
: 我在一家日商公司上班,
: 總公司(工廠)在高雄,高雄有營業所,
: 台北市也有營業所,新北市有倉庫,
: 而我的勤務地在台北市,
: 標準的每日工時 AM 08:30 ~ PM 17:30
: 到職的日期是 2005年10月,
: 擔任的職務是外勤維修,
: 因為是外勤,
: 上班時,可以直接從家中出發到客戶端,
: 下班時,也可以從客戶端直接返家,
: 不需要向公司特別報備,所以也就沒有出勤紀錄,
: 有著 底薪 + 外勤津貼8000元 的待遇。
: 2005 ~ 2011年期間,
: 每天早上大約 AM 07:00 出門,
: 返抵家中大約 PM 10:00。
: 因為著實厭煩了每天早出晚歸,
: 沒有任何與 老婆 與 小孩 的互動,
: 所以在2011年01月向公司請調內勤成功。
: 2011年01月 ~ 2011年06月期間擔任內勤,
: 雖然少了外勤津貼8000元,
: 但家庭生活讓我很滿足。
: 直到2011年07月,
: 外勤主管特意找我面談,
: 說明以下三點:
: 1. 客戶 很喜歡並懷念 我的外勤維修服務方式,並主動要求公司讓我恢復外勤。
: 2. 公司已經接到大量 晶圓膠帶貼合機 的訂單,希望我恢復外勤職務。
: 3. 就算是幫 主管 和 公司 一個大忙吧!我不會虧待你的。
: 主管唯一的恩惠:『恢復你的外勤津貼8000元。』
: 傻傻如我,
: 好不容易轉調內勤,
: 現在又要恢復外勤,
: 居然還替公司想,
: 在半推半就之下同意了。
: 2011年07月 ~ 2014年06月,
: 我平均早上 AM 06:30出門,
: 計程車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04-15 06:51:00
沒錯,勞工局見後,然後會職場罷凌,連上廁所都玩你,你最好趕快有多少拿多少但是接下來職場罷凌,可不可以搞民事及刑事訴訟,又是其它問題調解過程有保護期,他不能任意叫你走,但你要求是資遣啊被黑就蒐證錄音,文件就email印出來,但不要印到公司機密不用付預告工資,就是你要繼續幹滿一個月啊,但這個月通常會被職場罷凌讓你過了,也沒辦法做下去
作者: MATSUI25 (達成15家我就走)   2020-04-15 08:01:00
新制資遣的確是6個月為上限。可以評估其它的訴求有沒有相關證據,讓可以獲得的補償大於目前補償的兩個月,可以去請教勞工局相關調解的經驗,在自身評估。
作者: shinebeach (閃亮的憂鬱)   2020-04-15 08:12:00
回一樓,我想回信給你4次但都當機.我在這邊直接回。https://i.imgur.com/AFPBrxg.jpg我是打這邊的電話詢問,遇到什麼狀況就打去問,但不是同一位回應的. 但大意不脫離調解(勸合)為主。但我從沒有去寫過調解單就被開除了喔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04-15 08:18:00
感謝因為你沒去申請調解,所以他們可以直接開除你但照這樣講,你的預告工資沒給是吧,上勞工局要啊
作者: shinebeach (閃亮的憂鬱)   2020-04-15 08:38:00
這就是我覺得妙的地方了,雖然勞工局說若調解後判公司違反調動5原則, 我可以主動請前公司可以資遣我且不給付預告期工資;若調解過程中被資遣就按資遣法規走。但依我的情況...反正資遣費有拿到,我若依判定後結果也是沒有預告期工資,所以....顆顆顆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04-15 08:46:00
沒有預告期工資應該是說那一個月,你一樣做事,這樣才沒有他直接砍你,應該還是有,多打幾次電話問,或找律師問,法扶的勞基法第十四條,是要勞工終止跟公司的契約,但是通常寫明何時終止白紙黑字,但你看起來是還是公司端終止,所以他還是要給你預告工資要看你有沒有時間跟他玩吧現在不好找工作,就跟他要啊
作者: shinebeach (閃亮的憂鬱)   2020-04-15 09:10:00
現在工作真的超難找的T_T前公司應該也是問過了才敢沒有給我(我自己也去問了)。因為要不我就是回前公司補足一個月(幫他們帶新人),要不就是我自願當天走(依調動5原則自請被資遣)。回去補足一個月這走向非我樂意, 對公司的怨氣爆表真的不想再看見他們了,所以就覺得還是把動力放在找新工作而非執著那2萬元(20天薪資也好多)言歸我一開始的回文,對於這次的回應(指勞工局),我的感受並不好。但這的確也不是他們的問題,很多地方都有模擬兩可的界限,懂的人懂玩,不懂的就被玩((以上純屬個人感受中間我搜證的時間才幾天,對應勞工局或公司足以讓我心力交瘁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04-15 09:23:00
嗯,我也是,錢是一回事,到處問,看法條,還要面對職場罷凌,整個身心超累我現在還走不了,變內部搞我,所以你其實比較好了但其實你就是勞工局開會,然後給不給,不給就算了,讓這家公司被記一筆
作者: shinebeach (閃亮的憂鬱)   2020-04-15 10:23:00
給你個建議,若你感覺一個月內會離開公司,先去就服站預約,現在預約都至少20天後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04-15 15:28:00
勞工調解,網路看起來是,調解人會問兩方調解人要什麼,然後不同意繼續往下跑,兩邊出示證據,然後不成立,就在勞工局上掛上小公司可以關掉重開,大公司由於上櫃上市的,他們有上櫃上市的問題所以對大公司比較好用
作者: choucy (choucy 2011)   2020-04-15 15:31:00
不要簽 耐心等待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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