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會議中提到有關"加班一個小時內不能報加班"此事項
這是半年前老闆新增的指令
因此照常理 上位人種有政策下賤奴僕出對策 我們就都直接報2小時
老闆可能是忍受不了或者其他原因而在本日會議中表示:
「以後加班一個小時要報也是可以」
「那如果之後遇到下雨停工2個小時,這2個小時是不是就該請假呢?」
「...」
「.......」
「...................」同事默劇
=====================================
補充說明一下本身職業概況為營造工程相關行業,職責是監工,工作場所戶外佔9成
晴朗熱天正常出工,傾盆大雨轉而室內文書作業或躲雨待命放晴繼續施工
當然,雨勢不大或綿綿細雨當然是如常作業
如果依老闆此種方式是不是以時薪制計算而不是月薪制?
在我觀點上月薪制應該就是表示我每日8小時就是賣給老闆你,這期間或做或休全看你指示
戶外工程遇到天候不佳為著品質管理及勞工安全等或多或少皆須顧慮因而停滯作業
老闆也不可能接受因為大雨導致品質不合格被打掉或勞工滑落受傷或致死吧!
超出正常8小時理當就是所謂延長工時也就是加班也合情合理吧!
還是說其實我觀念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