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馬上提離職還是過年前提離職?

作者: n4939733 (monster)   2020-01-21 00:51:52
>疑問點:
>1.離職簽呈要以最後校長簽核為準
>2.我跟承辦計畫案的人說今天提離職,他說試用期也算是員工,所以也需要提前
>一兩個月提離職
>3.現在提離職等於要到1月30上班後 才有人能幫我簽核,承辦窗口要我延後到一月底或
二月提較為適合
>目前的作法是 已經提出簽呈等結果
也不想要再回去那個地方了...
單純針對疑問發表
對學校計畫人員的生態不太清楚
我猜你應該是下面這個類別
“至於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所以應該還是適用勞基法的
所以你目前要思考的是一個問題
“想不想跟學校維持關係”
想的話就隨裡面行政擺佈,然後想好過一點的話就每天準時上”下班”
老師什麼放假過年上班就不要理他
最好手機Line封鎖
然後隨身攜帶錄音筆
辦公室有人口出惡言的話就看著他把錄音筆拿出來打開
這樣應該可以讓你安安穩穩把”流程”跑完
第二條則是不用care跟學校的關係的話
請mail現任直屬主管,人事承辦,副本自己
說明自己因試用期內覺得工作與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己想)預定明日離職,煩請發
放離職證明。
不過如果有溢領薪資也建議詢問繳回管道
然後mail上的日期就是你的最後工作日,有關於離職證明如果行政在那邊五四三的話,還
是可以找勞工局舉報非法事宜,簡單來說就是你提出的1、2、3點都不成立,其實很單純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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