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加班費未過

作者: cuutenn (cuutenn)   2019-12-31 13:21:47
上個月發生加班事實,於是申請加班費,直屬主管電簽已過同意加班費申請。
近日收到HR通知,表示加班費申請須於實際加班日起2週內提出並經主管核准,此辦法生
效時公司確實有公告;
我雖然於時限內提出申請,但因主管延遲核准(至少預留1週以上讓主管簽核)導致核准日
超過14天(過期3天),因此加班費申請不被公司接受。
我的問題是,公司內部規定加班費申請須於實際加班日起2週內提出並經主管核准,這樣
的規定真的合法嗎?
因為要趕案件不得以加班,但卻因為主管審核時效問題不能申請加班費,是沒多少錢但感
覺真的蠻差的,感覺很像主管的過失懲罰員工...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9-12-31 13:26:00
讓申請加班變很麻煩,之後再加班你就會嫌麻煩吞下去
作者: yuyuen (肥軟)   2019-12-31 13:30:00
這裡勞工局總機嗎?
作者: banqiao (小Q)   2019-12-31 13:33:00
和主管協調一下,另外找一天申請加班補回來就好了,小事
作者: JustWinslow (Justise=正義)   2019-12-31 13:55:00
去跟你老闆要阿
作者: stare7500 (Brand)   2019-12-31 14:01:00
拿其他天去補就好了 這樣也唧唧歪歪
作者: kentyeh (kent)   2019-12-31 14:10:00
查一下勞動二字第09906號:公司要給,若無加班而申請加班才有偽造文書之嫌
作者: you878787 (048787)   2019-12-31 15:29:00
3F別亂教,加班是事實。公司內規抵觸法令本就無效不用亂搞小動作,反而被抓住小辮子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9-12-31 15:39:00
有加班的事實就一定要可以申報 不給申報就是申訴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9-12-31 15:45:00
申訴加1… 公司的加班制度是協助公司管理員工的異常出勤,不是藉此否定員工加班的事實。 若員工確實有提供勞務而且未取得合法的勞務對價, 公司付罰款會比較爽嗎?人資和會計真的是傻到不行…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19-12-31 16:54:00
不合理,請老闆往上橋
作者: yuyuen (肥軟)   2019-12-31 17:34:00
你一定工作效率不佳,才會有加班情形先檢討工作能力吧,別討拍ㄌ
作者: elfwind (にぱ~☆~要去京阪神了..)   2019-12-31 18:07:00
樓上真會檢討,我進公司時,要做OP/設備/測試,管理外包的工作,還要晚上去外包處理他們不會的設備問題,天天加班,是我該檢討身為一個設備工程師怎麼工作能力差吧
作者: jianglun (小江)   2019-12-31 18:35:00
什麼爛公司,
作者: edcs ( )   2019-12-31 19:47:00
從內文看起來你主管花了三週才完成簽核,遇到這種主管你必須要經常提醒他簽核(只提醒一次通常不夠),不要覺得流程送出去就沒你的事了,主管拖延不簽的結果倒楣的還是你。至於規定不合法,你可以檢舉。但如果提醒主管簽核都有困難的話,去檢舉對你來說可能更是個難題。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19-12-31 23:25:00
真有趣 先不談工作就要付錢這鐵律 主管晚簽干員工屁事?要罰也是懲處主管 這公司這樣就想不付錢 真是好傻好天真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8-01-01 10:36:00
正常邏輯應該是兩週內「提出」就算了吧?還要審過是三小?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01-01 13:57:00
正確來說只要有加班的事實 不需要時間得要追朔補回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8-01-01 16:25:00
故意要玩你的啦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01-01 21:42:00
跟HR說不給就要去檢舉阿不然就提小額民事訴訟
作者: YJM1106 (YM)   2018-01-02 14:49:00
就文字上 兩週內提出就可以了呀 又沒說兩週內要核准,這SOP製作者的文字造詣真差勁
作者: merihim (梅利希姆)   2018-01-03 12:02:00
加班就檢討工作能力喔營造業12HR起跳的要不要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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