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因為工作內容的關係,上司想把我從打卡制改成非打卡制(彈性工時)的員工。本來打卡
制的時候,有一筆1200的全勤獎金,變成非打卡員工後,這筆錢當然沒了。本來以為這樣至
少要調整本薪至少1200到3000,因為非打卡員工不能報加班。但拿到通知才知道本薪才調整
800,整年的薪資比之前少了3000左右,這是不算加班費的情況。我上下班因為距離遠,所
以都是提早出門,多年來不曾遲到。感覺變成彈性工時的員工,薪水反而變少了,有想跟上
司說保持為打卡制員工就好。但HR流程已經跑了,明年1月1日生效,不知道提出這個需求是
否會讓上司觀感變差,又造成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