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迫簽署離職後…

作者: eSENSE (愛睡覺)   2019-12-14 07:43:35
朋友沒有帳號 代Po
版上各位前輩們好,再請前輩們幫忙解惑
前情摘要:年資將近5年,疑似因陸續病假請太多(未超出勞基法規定天數)導致主管認為影
響到他們之後決定做出這些事。
小弟的朋友最近被誣賴偷竊並被公司主管逼迫簽署離職文件(已簽),想請問這份文件若是成
功舉證無偷竊事實那是否還具有效力?
(無法舉證被逼迫事實,最多只有同事作證和監視器錄到被叫進小房間1:1談話)
(離職文件內容是勾選"開除",原因是其它:"偷竊")
然實際上並無偷竊意圖和行為,朋友只是把一個不知道是哪位同事放的"髒水杯"拿到廁所沖
洗,如廁後忘記攜出,之後水杯的主人遍尋不著索性上報主管,主管調監視器後發現朋友拿
走水杯進入廁所,但並未再攜出,剛好找到碴就以此認定朋友偷竊,事實是朋友上工作崗位
後按照員工守則-檯面上不得放置個人物品、水杯、飲料、食物,才把水杯拿去廁所…事後
從廁所拿出水杯的人是主管…之後就把朋友叫進去房間逼迫簽署文件,不簽就不放人走,朋
友表示一直被精神壓力轟炸(打卡與監視器紀錄也明確顯示離下班時間已有明顯差距)下最終
還是簽了…然後主管告知隔天不用去上班了,公司群組在當天午夜被踢出。
目前已申請調解,證據資料也都備齊並且法律諮詢過
但還是想請問各位前輩先進們,這件事如果成功舉證無偷竊事實與意圖,那離職文件是否就
不會具有效用?另外想說因為一個杯子,這樣有影響到公司財產還是甚麼…能這樣逼人離職
的嗎?
補充說明,朋友準備調解會議的資料後發現公司一堆違法事實…包含勞健保低報、勞保晚報
將近1個月、發現扣繳憑單被高報等,大概整個公司近50人都權益受損…
再請眾前輩們解惑,後續有結果會再更新
作者: eSENSE (愛睡覺)   2019-12-14 07:49:00
補充說明:文件的部份資方也未給副本,因認為是被迫離職所以交接也尚未完成(制服等物品尚未歸還)
作者: toko6290 (綠茶)   2019-12-14 07:52:00
傻傻的……公司把你關進小房間不放人,是妨礙自由,能把主管告到脫褲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9-12-14 09:54:00
資料準備好,開告了!記得把公司違法的部分都告一圈,主管會怕的...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9-12-14 10:02:00
太乖了... 當初小房間應直接手機拿起來報警了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9-12-14 10:09:00
不簽不能走就告非法禁錮了啊 傻傻地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9-12-14 10:12:00
台灣學校應落實基本勞資法規教育,一堆被慣老闆慣公司唬得一愣一愣的。
作者: lolitass (嘿)   2019-12-14 12:03:00
蒐證 找勞工局 然後你朋友是三歲歲嗎?
作者: atsea (二萬英呎的距離)   2019-12-14 13:00:00
吞下去不就表示有偷 就是找個理由開除不要被騙了
作者: eSENSE (愛睡覺)   2019-12-14 13:07:00
大概是事情發生的太突然,當下被叫去小房間也沒帶著手機之類的,沒遇過這種事真的就是容易被唬得一愣一愣的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12-14 19:27:00
會被唬就代表還沒繳過學費沒有被騙過,對其他人不公平,那就吞下去當作繳學費吧,下次就不會被騙了
作者: hello3750 (坐著吃果凍)   2019-12-14 21:17:00
菜 記得反告公司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9-12-17 02:48:00
你可以跨年後再來告,會更輕鬆不管簽什麼文件法院上是拿不上檯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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