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年金是不是沒意義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9-10-12 03:00:02
※ 引述《a000209898 (樹瀨先生)》之銘言:
: 我有個疑問,小明23歲退伍出來工作,小明工作到了65歲,小明在23歲到65這42年期間
: 一共有2年時間沒工作,他繳了勞保40年,而繳了2年國民年金
: 那小明如果65歲退休活到了77歲,他可以領勞保月退到77歲這沒疑問
: 那他國民年金可以領幾年,這就是我比較好奇的,不然我想不透
: 以一個正常人來說,勞保年金長度一定>>>>國民年金
: 那這樣國民年金是幹啥的,從65歲到死亡,應該都是勞保領到掛把
: 我親戚65歲退休,也是領勞退
: 失業補助也是勞保,工作出意外也是勞保
: 國民年金不就跟廢物一樣嗎
假設65歲真能領到,就用個人帳戶預借加計利息方式, 先拿65歲的錢拿來支付掉國
民年金欠費對佛心政策的應該輕而易舉。第一得到了照顧人民的民心,第二也免去派人催
收欠費的成本。
這個政策如果是福利,就該讓人民自由參加。政府如果嚴重缺預算到對失業也要加
增750元的,當然引發拒繳與民怨。
好的福利是讓人民繳的開心,如果讓人民繳的痛苦不開心,讓人民欠費一堆還不廢
除,這個政府還真是嚴重缺錢了。還期望65歲後的年金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9-10-12 03:02:00
國民年金從來沒強迫繳啊 而且這也跟預算無關你這些話只是不瞭解產生的另外甚麼叫預借加計利息我真的看不懂
作者: pizzahut (...)   2019-10-12 07:03:00
那為什麼之前還有沒繳罰配偶的..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龜兒子)   2019-10-12 08:31:00
不繳也一直寄帳單,不知浪費多少錢了
作者: fancys (風晶)   2019-10-12 08:38:00
不繳不是會罰配偶?而且實際上就是沒工作,吃都快成問題,那有錢繳?又或者轉職幾天就收一個月,太超過了。
作者: ABCcomputer (十萬伏特)   2019-10-12 09:42:00
說個笑話:國民年金不摧繳
作者: sirloin (Sir. Loin)   2019-10-12 12:04:00
不管有無催繳,待業中還收到繳錢的信真的很OOXX...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9-10-12 14:28:00
隨收隨付制年金就世代剝削,不敢強制但催收如退休規劃保險繳3000也願意但非用催收手段
作者: saram (saram)   2019-10-16 04:45:00
催繳和寄通知單一樣?不對.催繳是要有配套的強制行為.但寄通知是基於政府的責任,讓你知道你已經停勞保了,你要不要繳一下國保?這好處是:萬一你還在工作而被雇主報退保了,你一定知道.不想繳反正你不會被強制扣除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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