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證明單上職稱的問題

作者: cccnnn (錢真的很難賺)   2019-09-21 02:34:50
大家好~
9/20收到了新公司的offer通知
新公司要求提供前家公司的離職證明單
但,
我在舊公司是家族企業,什麼大小事都要做
所以我的職稱是總務
但我在前任公司做的是採購+總務+文管
我和前任公司人資反應時,
他說公司就是給你職位名稱是總務啊!
可~新公司上任的職稱是採購
我也確實在前家公司確實做過採購的工作
會不會因為舊公司的離職證明上職稱的關係
就對我服務經歷有所懷疑
然後就將我的offer給cancel掉啊
這點需要據實跟新公司說嗎?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惑啊!
謝謝
作者: yuyuen (肥軟)   2019-09-21 02:48:00
請前公司把頭銜改成總經理,方便你之後面試
作者: starcat22310 (紗)   2019-09-21 05:14:00
你對採購有沒有經驗 在面談時或試用期時就看得出來職稱只是小事
作者: arisisu (我好鄉...)   2019-09-21 06:54:00
總務也有採購功能啊,放心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9-09-21 07:46:00
想太多啦,沒差的
作者: liarstar (新竹-溫生蠔)   2019-09-21 07:58:00
直接請前公司,幫你改董事長
作者: thsyou9527 (sine)   2019-09-21 08:03:00
所以你面試時職稱寫了什麼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9-09-21 09:22:00
都給offer,那會因為職位名稱而改掉?不要太玻璃心
作者: ihateants (Naruhodoh)   2019-09-21 09:39:00
如果之前不是採購總務,所以你之後都不能當採購總務,按照這個邏輯,那請問第一位採購跟總務怎麼當的?
作者: winnie730 (妹子)   2019-09-21 09:43:00
我跟你做的事情差不多好像統稱都叫總務,在應徵上沒差吧?
作者: thsyou9527 (sine)   2019-09-21 10:32:00
話說回來 履歷還是乖乖寫較好 以免跟正式文件不符
作者: zenk0113 (白色謊言)   2019-09-21 11:48:00
履歷下面不是有工作說明 寫清楚就好 面試的時候也有機會說明
作者: joelfish10 (大班)   2019-09-21 14:37:00
請用鉛筆加寫總務董事
作者: helpM (助人助己)   2019-09-21 21:47:00
1樓有好笑到
作者: ericyou0122 (羊)   2019-09-21 21:57:00
總務要幫忙訂便當,有採購經驗啦
作者: Bonjwa (嘴砲王退散!!)   2019-09-22 21:08:00
樓上神解
作者: prodd (用力呼吸,看見奇蹟!)   2019-09-23 08:15:00
都已經面試上了,前公司寫什麼重要嗎?
作者: spzoey   2019-09-24 13:47:00
只是個名稱有差嗎...還計較這種東西的公司真不怎樣
作者: jennifer531 (Qmo)   2019-09-28 01:47:00
職稱不是問題,至少願意給離職證明,我遇到家族企業不給離職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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