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更改上下班時間,老闆在打什麼主意?

作者: uli160 (兔子大軍)   2019-08-21 05:16:12
我的公司是
9:00上班 18:00下班 10分彈性空間
但是08:50~09:00打的卡也不能提早10分走
所以我看你公司以整點計
你就訂定你今天打8:22的卡算8:30開始上班
22-30分還不算上班 (可是老闆的認定呢?)
午休比較麻煩
可以提早半小時走但30分鐘中午根本沒辦法吃飯
老闆是不是有省什麼錢上的考量
如果薪資沒變可以提早半小時下班其實不錯
引述《kylieinme (現在,只想飛)》之銘言:
: 說來有些尷尬,這篇文我在人資版貼過,
: 但沒有人回應...... T_T
: 想說看看這裡有沒有人能給一些看法,先謝謝看文的你們~
:  本文開始~
: 大家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請多指教~
: 我在這個單位已經待了四年,
: 從一開始只有五個人(包含我),到現在12個人的團隊,
: 從自己手寫出勤記錄到用指紋機打卡,
: 也從請假休假都由老闆決定,到白紙黑字的規範。(雖然仍是老闆制定)
: 但就從上週四開會後,宣布新的上下班及加班規則,我真的想來問問各位先進的看法

: 原先我們的上班時間是從AM 08:00~AM10:00都可以打卡,
: 加班是需要在Line群組內通知老闆,老闆有回覆同意即可報加班。
: 加班是有加班費的,也可以將加班的時數換補休。
: 下班時間是從PM 05:00~PM 07:00,午休1小時。
: 從這星期一開始「試行」的新規定是:
: 1.上班時間不變(AM 08:00~AM10:00),
: 2.上下班時間以整半點計。(如AM 08:22打卡,但算AM 08:30上班。)
: 3.上班四小時後為當日午休時間半小時,下班時間為上班時間後8.5小時。
: (如AM 08:22打卡,但算AM 08:30上班,PM 05:00可下班。)
: 4.加班時間計算從9小時後起算。
: (如AM 8:00-PM 4:30上班,加班申報自PM 05:00開始。)
: 我覺得奇怪的點是:老闆說,因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
: 現在的做法是:下午連續工作4小時的休息,可不必在公司休息,即可下班。
: 那午休就只有休30分鐘?這樣吃飯的時間不太夠啊!
: 再來,上班時間以整半點計,我如果AM08:01打卡,還是被算AM 08:30上班,
: 意思是我可以鬼混29分鐘再開始工作?還是就乖乖上班?
: 還有,加班從第9小時算起,那我是要同上先玩29到30分鐘,再開始加班?
: 怎麼想都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還是怪怪的人是我......>_<)
: 以上是個人我覺得疑問的點,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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