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履歷的工作經歷

作者: Jessie15 (Jessie)   2019-07-28 12:25:15
請問一下履歷中的工作經歷,如果都在同一家公司,但有調換部門
或者升遷是否應該逐行列出比較好?
例如:
A公司
財務人員 2014/1/1~2017/12/31
會計人員 2018/1/1~2018/12/31
會計主管 2019/1/1~2019/12/31
若以104的格式來講,是否會建議像上述的三個職位都分別列在經歷1~3中呢?
謝謝
作者: oviano   2019-07-28 13:07:00
通常不會,就寫一個總年資跟最後最高職位就好都是在同一家公司的升遷過程可以寫在自傳就好
作者: Jessie15 (Jessie)   2019-07-28 13:20:00
了解,非常謝謝您的答覆:)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9-07-28 14:29:00
如果職位跟工作內容有改變,我自己是會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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