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著這文章一問:
離職當天,手續辦理+交接只要兩個小時,預定上班時間為8+1小時。
那剩下的時間,是要留在公司打下班卡?還是就直接走人回復自由之身?
當天薪水又是該怎麼算?只有2小時的薪資、或是整天?
我離開前公司時的狀況,是中午前辦理完離職手續,就直接回家了。
後來算薪水,當天還是視為整天上班。
如果我想要離職當天還是有一天的薪水,是要待到下班嗎?
還請指教~
※ 引述《xxSASxx (sas)》之銘言:
: 主要想問
: 以工作未滿三個月為前提
: 提離職當天 如果直接告知主管「我今天工作交接完就走」
: 意指未到下班時間 只要交接完 隨時走人
: Maybe我提完離職後的兩個小時 就通通交接完想閃了
: 這樣是ok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