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有關失業補助的問題?

作者: wally88 (喜歡學英文)   2019-07-06 15:26:27
大家好 相關法條如下
1.勞職字第0940501602號函
「失業給付申請人於失業再認定期間重新就業後14日內,如不能適應新工作而自行離職,
仍得以原請領失業給付資格,繼續請領未領滿之失業給付。...」,係為提升失業勞工再
就業之意願,俾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順利推介就業,而放寬得以「原請領失業給付資格」
2.勞保1字第0940029183號令
勞工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於工作十四日內自行離職時,得以該次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
失業給付。
3.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假設如果失業再認定期間,重新就業後超過了14日,但是工作又撐不到三個月自願離職
除了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領不到之外 是否連原本失業補助一毛錢都拿不到了呢?
作者: kutkin ( )   2019-07-06 15:45:00
是所以這制度 找工作要慎選
作者: kukumalu0819 (哇系笨笨啦~*^^*)   2019-07-06 18:07:00
提早就業獎金不限"連續"
作者: lalatwo (拉拉兔)   2019-07-06 22:53:00
不要誤導人,滿14天未滿三個月離職,自第一次認定二年內只要有累積三個月勞保年資還是可以申請,所以就果斷離再找新工作就好。我離職前問過我的就服員,才放心離職的
作者: sho357 (阿東仔)   2019-07-07 09:17:00
失業補助無法再申請,就業獎金只要你工作有勞保合計三個月以上,不管是你中間換多少工作,a、b、c公司各做一個月,累計起來三個月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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