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豐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欠薪(調解不成立)

作者: maki5923 (しょうもう)   2019-06-28 23:13:32
(文章很長,第一次在批踢踢發長文,若排版不佳請見諒。)
* 前言
由於資方都置之不理、互相推託,
我們把能用的方法都用上了,目前也是只能等待結果如何。
其實,因為資方實在太裝死,我們已經做好「可能最後錢討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但是,如果我們就這樣算了,豈不是變相地在縱容這些慣老闆嗎?
就算只是讓慣老闆煩也好,就是不要讓慣老闆覺得勞工很好打發、違法也不會怎樣。
在這過程中,非常感謝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就業服務處某位先生的諮詢及協助。
桃園市勞動局?只能說,一直以來這一段心寒情感,滿滿的,都是滿滿的。
台灣勞工真的很弱勢,明明雇主明顯違法,只能依照程序先走勞資爭議調解會,
但這個調解會不但毫無約束力,只要寫委任書,資方隨便想派誰來都行,
會中資方承諾的事情沒有做到,勞動局對資方並無任何罰則或介入,也就是拿資方沒轍。
若資方仍不願處理(調解不成立),也只是請勞工「另循其他途徑救濟」。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對了,桃園市有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可申請補助打官司的費用啦,
但是呢,官司勞工自己想辦法打,打官司的費用也是要勞工「先出」,之後才撥款。
我想應該不少人如果「先出」了打官司的費用,就沒錢過生活了吧...
以下正文開始(如果看完還有耐心看,最後有寫上事發經過)
這段時間跑了很多公家機關,打了很多電話詢問,把經驗分享給各位(希望大家都用不到
)。
*提醒 
在離開公司前能蒐集多少雇主違法證據請盡量蒐集,如薪資單、打卡紀錄等。
隨時把整理蒐集好的資料、證據、身分證、印章帶著,
因為不同時候需要的東西不一定都相同。
①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會
.建議選擇「調解委員會」,雖然等待開會時間較長(49天),但由於勞資雙方都可指定
一位調解委員,因此調解會會有主席、勞方調解委員、資方調解委員,如此要碰到三位剛
好都偏資方的機率也比選擇「調解人(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指派一位)」來得低。而我們
好都偏資方的機率也比選擇「調解人(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指派一位)」來得低。而我們
是透過工會指定調解委員,能夠在會前先與調解委員溝通。
是透過工會指定調解委員,能夠在會前先與調解委員溝通。
.要向資方請求的錢,建議先自行計算並製作成表格印出,當天開會一來能夠
快速切入重點,二來有時候主席並沒有太多時間能聽你說。
只要依法有據,能請求的就全都寫上去吧。
我們這次有請求積欠工資、特休未結清、資遣費、高薪低報造成的勞退6%及失業
給付差額損失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建議自己也要針對資方違法的勞基法法條作功課,如果能有懂勞基法的人陪同當然更
好,因為不是每位主席或調解委員都一定懂勞基法。
如果調解不成立就只能「另循其他途徑救濟」,除了民事訴訟外,其他只是給雇主壓力,
勞動局也只能要求雇主限期改善,但若無改善就是罰錢,並不會幫勞工追回積
欠的錢。
* 所謂的「另循其他途徑救濟」
② 向勞保局及健保署檢舉高薪低報(以多報少)
準備好以下資料後:
準備好以下資料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已繳納勞工個人專戶明細資料
.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加保紀錄明細表
.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加保紀錄明細表
 (以上2項網路上說要,但遞交時勞保局及健保署都說不用。但這資料遲早用得到,例如調解會,所以還是建議要申請。)
.薪資單
.薪資單
.薪轉帳戶存簿內容影本
.身分證正反影本
直接去勞保局索取「民眾檢舉書」,填寫完成後將所有資料都出去就可以了,結果大概要
等一個月。健保署也是差不多,只是好像比較少人檢舉健保的部分,進去後先
跟服務台說「我要檢舉高薪低報」,應該就會有人出來接洽了。
③ 申請勞動檢查
直接去「勞動檢查處」,一樣準備能夠證明資方違法的資料,填寫申請表格後就完成了,
處理時間60日。
申請勞檢前都會詢問「有先開過勞資爭議調解會了嗎」,所以調解會要先開完,會議紀錄
也要一併提出。
④ 申請法扶-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民事訴訟)
.先預約面談時間,我們是檢舉勞健保那天就順便直接去櫃台預約,聽說電話很難打。依
照預約的時間及準備需要資料(預約時會跟你說要去申請什麼文件)去面談,面談只是簡
照預約的時間及準備需要資料(預約時會跟你說要去申請什麼文件)去面談,面談只是簡
單說明案件重點,面談結束後會有委員審查此案是否可申請法扶,3個工作天內通知結果。
.勞工專案申請條件不算太嚴苛,財產狀況部分每月月薪低於8萬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詳細說明→ https://reurl.cc/1VXaW)
.勞工專案申請條件不算太嚴苛,財產狀況部分每月月薪低於8萬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詳細說明→ https://reurl.cc/1VXaW)
通過後會將通過的法扶種類及法扶律師等資訊以掛號寄出,接下來就自行跟律師聯絡囉。
因為法扶認為我們的案情很單純(只需追討積欠的錢再加上資方違法明確),因此只扶助
因為法扶認為我們的案情很單純(只需追討積欠的錢再加上資方違法明確),因此只扶助
撰寫訴狀。去法院遞狀、開庭等都要自己來,屆時遞狀時仍需負擔請求金額的1%。
⑤ 向地檢署告發雇主高薪低報
-涉嫌犯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得利罪
.自行下載「刑事告發狀」(各地檢察署格式都有些不同但無妨,選一個下載就好),注
意是「告發」狀喔。依照告發狀填寫基本資料、案情說明、附上哪些證物及件
數等,最後印出簽名及蓋章並檢附證據遞交。
雖然是可以掛號寄給地檢署,但我們不太放心,所以還是親自去地檢署遞狀。
接下來檢察官就會開始調查,如果有需要補件或其他問題,地檢署會再通知。
.近年來都有不少判例,雇主因為高薪低報而被判刑,背上刑事前科。
 判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1662號 107/01/3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1662號 107/01/30
 http://tinyurl.com/y3lxgxhx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3574號 106/11/30
 http://tinyurl.com/y2c35p73
 http://tinyurl.com/y2c35p73
⑥ 召開記者會
在工會的協助之下,我們在桃園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關鍵字:豐繹、欠薪)
開記者會主要是想讓豐繹欠薪有新聞紀錄,讓之後想去這間公司工作的人有個參考,也多
開記者會主要是想讓豐繹欠薪有新聞紀錄,讓之後想去這間公司工作的人有個參考,也多
少給勞動局壓力。
就這麼剛好,本來說要2至4周才能知道申請結果,開完記者會當天下午就收到勞動局就服
處通知過了,隔天寄出呢。
* 申請各項認定及補助-由於調解不成立,因此身分為「勞資爭議者」
① 失業給付(請至各地就業中心辦理)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23條及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3條,因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
勞資爭議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但是,如果原雇主未繳勞保費的話,勞保局會發函通知
「暫行拒絕給付」,此時不要驚慌(一開始我很驚慌XD),趕緊與承辦人聯繫(函上有寫
),會請你可提出按月扣繳證明,例如薪資單等(最好能蓋上公司大小章,我
),會請你可提出按月扣繳證明,例如薪資單等(最好能蓋上公司大小章,我
的承辦人說這樣送上去審會比較單純)。
如果沒有,可請勞保局開出繳款單,勞工先自行繳清個人應負擔的勞保費後,再請勞保局
核發給付。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並不是申請通過後就可直接領6個月,而是按月認定。例如:第一個月6/10送認定通過領到給付,第二個月7/10後還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並不是申請通過後就可直接領6個月,而是按月認定。例如:第一個月6/10送認定通過領到給付,第二個月7/10後還
是得去就業中心再次送認定,以此類推。
②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至各地就業中心辦理)
.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即可請領。但是,縱使我們符合勞保局所定義的非自願離職(因勞動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即可請領。但是,縱使我們符合勞保局所定義的非自願離職(因勞動
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由於雇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因此我們仍被認定為「勞資爭議者」,
而無法請領生活津貼,連提早就業獎金也無法請領。
失業給付與生活津貼基本上同性質的,卻標準不一,我們也是感到很無奈。
可能有人會想「那就邊上課邊領失業給付就好了啊」,但是就變成需要請假每個月去送認
定,甚至要去面試,如果錄取了還不能拒絕喔。
③ 若雇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可向「勞動局就業服務處認定給付課」提出認定
-可向「勞動局就業服務處認定給付課」提出認定
一樣準備能夠證明資方違法的資料,填寫申請表格後就完成了,就業服務處會就所提供資
料來審查是否認定為非自願。
不過縱使申請到了勞動局所認定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就業中心是說,上述的生活津貼
是需要「公司」開立的...
* 事發經過
去年2018年4月左右,因為鄭姓前執行副總(以下稱鄭姓主管)想做日本貿易,所以張姓老闆(以下稱老闆)建議把我找回去,之後因為老闆仍想做日本人力,
於是又找了一個員工來協助處理這塊。(公司就我和另一位同事兩人)當時鄭姓主管說「
於是又找了一個員工來協助處理這塊。(公司就我和另一位同事兩人)當時鄭姓主管說「
以後我們對他就可以了,他再去對老闆」。
依鄭姓主管的說法,他與老闆已經講好,他之後會出去開貿易公司,屆時貿易公司賺的也
會分給老闆。(老闆從事人力仲介已有20年以上經驗,而這間人力公司就開在樓下)
到了今年過完年,鄭姓主管突然跟我們說「我跟老闆講好了,以後你們的薪水由我來支付
,不用擔心,沒問題」。沒想到這正是惡夢的開始...
原定3/10需支付的薪水,硬是拖到3月底才勉強由鄭姓主管標會的錢支付。
此時我們有跟鄭姓主管談,希望不要有下次了,鄭姓主管也拍胸脯保證沒問題。
結果到了4/10薪水仍未如期支付,而從此時起,當我們詢問鄭姓主管薪水何時發時,他總
是回答明天、後天、下周、XX時會給,但沒有一次給,且至今未給。可能有人會有疑問,
為什麼我們只問鄭姓主管而不是問老闆,因為就像上面提的,當初他說「我們對他就可以
了,他再去對老闆」,當時我們擔心如果直接跟老闆說可能會冒犯,且鄭姓主管都說他跟
了,他再去對老闆」,當時我們擔心如果直接跟老闆說可能會冒犯,且鄭姓主管都說他跟
老闆談好了。
直到鄭姓主管要出差馬來西亞前一天,跟我們說「有位大哥明天會匯20萬給我」。
結果到了隔天薪水還是未入帳,又聯絡不到他(他是說訊號不佳),我們要到了那位大哥
的手機,直接打去詢問,沒想到那位大哥說「沒有阿,他從來沒跟我說過什麼20萬...」
此時我們才驚覺「原來他一直在演戲、呼嚨我們」。
於是我們於4/23寄出存證信函(公司4/24收到),告知因為公司違反勞基法14-1-5,勞工
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要求公司於存證信函寄到五日內支付積欠的工資、資遣費等。
寄出時我們也告知老闆,當時老闆表示「妳們不用擔心」、「不會讓妳們辛苦白費」、「
最後一定出面」等。
因為仍是沒有收到薪水,收到消息得知老闆4/30會回台且會進公司,但當我們詢問老闆時
,這時他卻說「這段時間我都在上海,誰說我明天要回去」。
,這時他卻說「這段時間我都在上海,誰說我明天要回去」。
4/30我們終於堵到老闆(鄭姓主管早就神隱,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他卻改口「我收到
存證信函才知道妳們沒領到薪水,所以我昨天就趕緊回台就是要處理這件事」。
嗯...,呵呵。
總之,
老闆那天支付了3月份的薪水,並承諾4月份薪水會於5/10支付。結果,到現在我們半毛錢
都沒收到且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老闆只會推給鄭姓主管「鄭姓主管答應我會處理
都沒收到且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老闆只會推給鄭姓主管「鄭姓主管答應我會處理
的阿」,之後老闆及鄭姓主管都神隱,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了。
過程中我們向桃市產總工會、法扶、律師說明案情時,都表示「薪水誰負責那是老闆與鄭
姓主管之間的事,關妳們什麼事呢?」、「妳們就是豐繹公司的員工,勞健保也是掛豐繹
,豐繹公司本來就該負責。」
最後,
如果往後有人碰到雇主違法,雖然過程可能很長很久很煩,
如果往後有人碰到雇主違法,雖然過程可能很長很久很煩,
但請堅定自己的心、不要放棄!
如果什麼都不做那就真的什麼都討不回來,放棄了那老闆就真的賺到了。
作者: MUMU0567 (MUMU)   2019-06-28 23:20:00
謝謝分享
作者: abc32521 (abc32521)   2019-06-28 23:37:00
推 該爭取的就努力爭取 不要放了慣老闆一馬
作者: MusicGirl (流浪外星人)   2019-06-28 23:40:00
辛苦了...感謝分享,祝福您未來一切順利
作者: Duowa (小黑)   2019-06-28 23:42:00
勞動部信箱寫去 讓它函文給地方政府去查薪水 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證明 服務證明 通通討回來
作者: timuwtpirt (提姆化工學渣)   2019-06-29 00:42:00
該有的就要拿
作者: rfadslakk (likefish1031)   2019-06-29 01:21:00
推血淚分享
作者: chister ( )   2019-06-29 02:02:00
作者: Cottonz (珍惜眼前人)   2019-06-29 04:42:00
淚推 也在纏鬥中
作者: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19-06-29 04:56:00
推 希望有好結果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9-06-29 07:01:00
加油!!!!!!!!!
作者: rio35 (rio)   2019-06-29 07:27:00
幫QQ
作者: HCG10G8bear (78bear)   2019-06-29 08:16:00
作者: Kumanonman (Kumanonman1226)   2019-06-29 08:22:00
推。希望可以順利結束
作者: eden4101 (孤單的日子 )   2019-06-29 08:52:00
我也再纏鬥中,希望有好結果
作者: o030227 (c06c06)   2019-06-29 09:09:00
推分享
作者: smallsun0810 (五指襪)   2019-06-29 09:58:00
作者: hakan7480 (啊!糟糕!!)   2019-06-29 10:10:00
作者: Heloise (._.?)   2019-06-29 11:12:00
推!!加油
作者: wang0920 (熊大爺)   2019-06-29 11:45:00
加油,一定要成功
作者: pplluu (我好窮)   2019-06-29 11:55:00
推分享!!真的辛苦了 希望全台灣的慣老闆都早日消失或公司倒閉!!!
作者: dtang (Tang)   2019-06-29 11:56:00
加油!希望會有好結果!
作者: domo2331   2019-06-29 12:37:00
加油
作者: em1234 (em)   2019-06-29 12:39:00
推 建議兩個公司負責人資訊也可以揭露(有統編在網路上都能查到 都不是個資)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9-06-29 15:45:00
推上去
作者: Lyndia0502 (Lyndia0502)   2019-06-29 16:48:00
作者: loveSUNGMIN (柳 - 大SUNG敏)   2019-06-30 01:47:00
上禮拜在台北市也去開了勞資調解,我拿合約主張是僱傭關係,但調解人說我簽了合約就是委任不是勞工,不管提出多少證據(調解前有去勞工局給免費律師看過兩次),調解人仍堅持我不是勞工,最後調解不成立,對於調解的公信力很失望QQ
作者: kingnamefu (Hey! K)   2019-06-30 06:56:00
作者: f57915 (f57915)   2019-06-30 07:19:00
作者: nforcex   2019-06-30 10:06:00
辛苦了
作者: loveSUNGMIN (柳 - 大SUNG敏)   2019-06-30 13:52:00
所以我也預約了法扶審核,等7/9面談,如果資格符合一定走訴訟,明明資方違法事實明顯,但調解人一直幫資方說話,所以資方也很囂張表示不怕告,他人脈廣也有私人律師,他也可以告我
作者: Arctica (欲聆聽,必先靜默)   2019-06-30 15:34:00
作者: CRAZYJEFFY (乂煞氣a文乂)   2019-06-30 22:01:00
作者: lovec375 (Eileen)   2019-07-01 00:57:00
作者: eden4101 (孤單的日子 )   2019-07-01 17:36:00
真的,調解根本沒用,資方高姿態,遇到劣質的調解委員就更慘,幾乎都幫資方說話或教導迴避責任,所以勞方只能走訴訟之路
作者: yijhen (大雨)   2019-07-02 01:20:00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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