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時事相關-勞基法修正,三讀通過】派遣法規

作者: billiards114 (手牽手)   2019-05-25 19:38:49
【時事相關 - 勞基法修正,三讀通過】
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183777152218236/posts/401511510444798/
昨天2019/5/24還有一件時事是,立院三讀通過兩項派遣相關法規。
◆《勞基法》第17條之1 - 禁止轉掛
禁止要派單位為規避雇主責任,將已面試通過勞工轉掛於派遣事業單位後,再派遣到要派
單位工作。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 "面試" 該派遣勞工或其他
指定特定派遣勞工的行為,且當要派單位有轉掛情事時,派遣勞工可以在 "九十天" 內向
要派單位表達、提出訂定勞工契約的意思表示。
*個人解析
實務上的確有去面試時,企業表明這個職缺會掛在派遣公司,修正條文後意指,勞工發現
這樣的狀況有權向該公司表明,已有面試之實,你才是我的雇主,必須是你們公司跟我簽
訂聘僱契約。
但修正後執行面的困難應該會是,看起來是勞工必須去舉證有被要派單位面試、將會被掛
去派遣公司,才有可能讓違法轉掛的要派單位被裁罰。
但實務上,大多勞工較無法源意識、或較弱勢、或不想惹事糾纏,所以...這條個人覺得
,落在勞工提出檢舉才有辦法逐漸揭露這些公司,實務上能減少多少派遣亂象,有待觀察

◆《勞基法》第63條之1 - 雙重保障
如果派遣勞工發生職災,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必須連帶負起補償及賠償責任。
*個人解析
通常要派單位和派遣公司會簽訂商務契約,而通常裡面會有約定若派遣勞工發生職災,屬
於派遣公司之責任。
實務上,若真的發生職災,通常有良一點的要派單位啦~也知道全要派遣公司扛,自己站
不太住腳,畢竟人就是在你的工作場所發生職災的,所以通常會和派遣公司喬一下責任比
例。
但想當然爾,一定也有就是全不認的要派單位,如果該職災案件雇主需承擔的醫療補償金
額又較大,派遣公司就會跟要派單位糾紛 start 。
所以這條修正,算是比較明確聲明了,兩邊都需負有責任 !
和之前的第22條之1,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可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有點類似的意思
,明訂了要派單位的責任。
我知道依舊~~會有人說~沒用啦~台灣無良啦 XD
第一項.....我也是比較保留...啦
但第二項,我覺得至少有明訂出要派單位需共同負責,
這也是一點點一咪咪小小小小的進步呀~
作者: johnkry (john)   2019-05-25 21:39:00
我還以為又修出什麼驚天動地內的內容...
作者: netpal486 (隨風而逝的記憶...)   2019-05-25 23:28:00
有小進步~但大體系要變更...需要長時間...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9-05-26 00:37:00
最大的問題還是出在學校沒教 新鮮人根本不知道保護自己
作者: billiards114 (手牽手)   2019-05-26 01:44:00
真的~雖然是一咪咪的進步,但大架構、主管機關檢查等實務問題~太多了...真的還有要非常長遠的努力我同事說大學必修應該要有勞基法~我贊成 XD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19-05-26 01:49:00
每天只進步0.87分,還是下去吧
作者: sawubona (記憶吐司)   2019-05-26 09:15:00
之前待的外商就是轉掛,開缺、面試都直接由外商這邊,只是告知會掛在派遣公司名下,不曉得這項規定出來之後具體會如何落實,希望朝好的方向走~
作者: yajuclare (朱估哩)   2019-05-26 11:20:00
政府機櫃派遣先解決再說
作者: hoks (魯霸˙矮個兒)   2019-05-26 13:05:00
勞動基準法列入高中職必修課比較實際大家都不懂就從教育著手就好啦
作者: thsyou9527 (sine)   2019-05-26 14:58:00
推你的說明
作者: billiards114 (手牽手)   2019-05-26 16:16:00
真的太多人都是遇到了才在問低報怎麼辦 職災怎麼辦平常就會覺得那是法規~看不懂~看懂了"又怎樣" ...唉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9-05-26 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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