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滿離職

作者: yoona57386 (由那西)   2019-02-23 13:23:23
知道目前勞基法規定三個月內離職不須預告期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需於十天前告知
如果是剛好滿試用期(三個月)或是延後幾天提離職還需要事先告知嗎
因為要看試用期評估決定去留所以也沒辦法提前說要離職
知道結果後也不太想再多待..沒在十天前告知對勞方會有什麼影響嗎?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9-02-23 13:44:00
雖然沒試用期規定,但是約定成俗好像是試用期隨時都可以走
作者: qwe172839 (你何不食屎)   2019-02-23 19:49:00
直接提當日直接走阿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2-23 19:50:00
法律規定的東西就是黑白分明,剛好滿試用期就是"已滿"三個月就是要十日另外感覺你好像搞不太懂狀況"看試用期評估決定去留"是指試用期沒過,公司要你走路嗎?你知道就算只做30天,公司告知不適任也是要付資遣費的嗎?
作者: nicole025224 (nicole1111)   2019-02-24 20:13:00
C大說的清楚明白啊。滿三個月就照規定,若自願離職可以跟公司談可否不做滿就好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9-02-25 15:20:00
原po應該是卡在試用期延長的點,我是覺得試用期就算延長,他還是試用期,想走還是可以當天走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2-25 20:14:00
法律沒有試用期,但如果你跟資方情同意合把門關起來一起玩試用期,別人也沒有資格說什麼,不過試用期勞健保、年資照算該有的都要有,所以在搞試用期的公司的公司,只要沒有違法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離題了,為何「試用期延長到第四個月」勞工離職就不用預告想走可以當天走?是誰跟fanix21說的?你怎麼可以說得這麼肯定?你如果講了錯的話,害原PO,敢負責?回到法規,勞基法寫得清清楚楚,任職三個月以上,需要10天預告期,請問fanix21你在哪裡看到「試用期」這三個字?請回歸勞基法,勞基法規定「三個月10天」沒有寫其他任何多餘的字!!!!!!!!!!!!為何會有離職預告?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基法規定任職三個月以上需要10天預告期,沒有其他多餘的字!!!!!沒有什麼「離職預告得視試用期延展而另訂」之類的字句請回歸法規本身!!!!!不要在那邊我覺得,你不是大法官!!另外,民法刑法裡面的追訴期也是黑白分明,它說三個月就是三個月,你不能說我要「3個月=90天」你也不能說「我的三個月跨到了二月,等於我少2天,權益受損」這就是我一直在講的,法律(勞基法)講究黑白分明,三個月就是三個月,10天就是10天所以原PO如果你"覺得"你不會過試用期,請你在第三個月的最後一天果斷提離職,如果跨到了第四個月請做足離職預告,規定就是這樣!!真是的,難道我今天當老闆,我請了一個員工他只花了3天就通過"我的試用期",那他做一個禮拜覺得車程太遠想離職還得預告十日不成?都不會覺得自己講出來的話完全沒有邏輯可言嗎?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9-02-25 23:11:00
樓上不必那麼狂怒吧,我遇到的案子公司認為不適任都是直接請你當天離開,所謂勞工10天預告期對公司根本無關緊要,頂多拿遣散費還有只是討論問題,沒必要情緒如此激烈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2-25 23:31:00
所以原PO應該無視法律規定參考你遇到的案子耶XDDDDDDD(XD多一點看起來比較不狂怒)所以勞基法對公司也根本無關緊要,頂多罰錢了事這個問題沒錯吧你是這樣覺得的沒錯吧抱歉喔,我看到大肆散佈錯誤觀念的情緒本來就會比較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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