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確認加班費的事

作者: manuelzhang (Manuelzhang)   2019-01-10 01:17:11
是蠻想雷一下的,
要說一下高雄在百貨的Pocky快閃店。
面試的時候都有說按照勞基法,
實際上150時薪是
140(最低薪資)+10元加班費!
然後爭取之後就說以變相工時因素,
所以是10小時過後才有算加班。
我看勞基法根本就沒有這條...
是否有神人可以了解,順便跟大家宣導,
面試一定要問清楚薪資怎麼計算的,
還有自己的加班費自己去爭取!
明天我會打去給勞工局的。 1955
https://i.imgur.com/boryHsy.jpg
作者: z842657913 (小鈞)   2019-01-10 02:20:00
你被坑了
作者: nmhjyu00492 (snowman)   2019-01-10 14:42:00
10元加班是3小………
作者: lolitass (嘿)   2019-01-11 11:53:00
直接檢舉了啦 違法太明顯了
作者: manuelzhang (Manuelzhang)   2019-01-11 19:30:00
已經檢舉,而勞工局的約聘調查員一開始還跟我說,你已經申請調解要不要等調解完再檢舉?態度消極超不爽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