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全時工讀生連上六天班問題

作者: lkrppqa995 (Roooooo)   2019-01-05 19:07:17
這幾個月都有因為要彈性放假而在前幾週的週六補班
如果是固定做週一到週五的全時工讀生
那週六補班的話是算平日的薪資還是休息日的薪資呢?
又如果像是今天星期六臨時出勤加班的話
但前面因為有元旦連假的關係沒有連續五日出勤
這樣的話今天算是平日還是一樣算休息日計薪呢?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9-01-05 20:38:00
PT的比較單純 沒什麼週六額外加班費的計算有上有錢 沒上沒錢 除非那天是國定假日才正常工時內加倍
作者: lkrppqa995 (Roooooo)   2019-01-05 22:39:00
工讀生不適用一例一休嗎?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9-01-05 23:32:00
工讀生也有一例一休, 1週內的第六天上班是休息日,第一小時即為1.33倍時薪…
作者: linyin (^0^)   2019-01-06 08:16:00
正常狀況,上滿40小時,超過要給加班費(前兩小時2.34,後面2.67)。但如果貴司採取跟政府行政機關一樣的行事曆,彈性調班(休假)則以平日計算。另因為公司因素、或因國定假日關係導致當週平日沒滿40小時,但員工有出勤滿指定時數,星期六也應給加班費。這是之前問勞工局的答案,供參考。
作者: bigjm ( 欲說還休 )   2019-01-06 17:36:00
勞基法上並無工讀生這個名詞,是區分全時或部分工時,按月或按時計酬。因原po文中有提到全時,暫且假設是時薪計算的全時勞工,如樓上s大推文所述,如果原po的服務單位是跟政府機關的行事曆走,則補班的週六出勤工資是按一般工作日計算。另外原po在本週週六出勤的部分,因為平時是週一至週五的全時勞工,若資訊無誤,可認例休落在週日及週六,且因12/22與12/31對調,其實週一是有班的狀態(暫不論1/1),結論原po在本週週六出勤應按休息日出勤標準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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