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8 事件更新:
承上述事件 12/25-26兩日。人資與我原單位主管 針對我的拒絕 無提出任何協議,由於
兩日都是口頭拒絕。並無存證。
12/27當日下午諮詢台北市勞工局 要我必須有書面提出拒絕的存證才能承接後續的勞資協
調
。
12/27下班前 也持續沒有任何公司主管與我溝通。所以下班前發正式mail表達異議(給人
資.現任主管.執行長)要求12/28日下班前給我答案 。
否則我將用我手上的資料針對調職爭議提出勞資協調。
12/28當日下午兩點 現任主管通知召開原組織的緊急會議(原組織人員人資 .執行長一
併與會)
宣布12/25當日的人事調動取消 因為評估後無適任職務。改為全部資遣依法發給相關薪資
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以上
謝謝所有給相關意見的鄉民。也將事件始末做個交代。勞工的權益是自己爭取 政府勞動
單位也都有免費諮詢 遭遇問題 先冷靜下來。才得以走正確方式達到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