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經歷證明

作者: Sharon7106 (Sharon7106)   2018-12-22 19:03:48
小妹最近想重返職場,希望前公司幫忙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也把表單/簽呈都根據實
際工作內容填寫好,拜託公司的人資(HR)幫忙跑流程,蓋公司的人事專用章。但是卻被拒絕了!
她是說公司只能提供離職證明(上面寫在職期間、擔任職務),無法註明工作內容。
我查過勞動法第19條,公司是有義務提供工作證明的,但是沒有明確規範內容。請問版上的各位是否有過相關經驗?謝謝!
作者: kutkin ( )   2018-12-22 19:18:00
沒有制式規定
作者: mikeyben (小愛~)   2018-12-22 19:46:00
幫你蓋章等於幫你背書欸 誰要啊
作者: harea   2018-12-22 19:59:00
人資蓋這種會被懲處吧!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8-12-22 20:03:00
可以請人資查以前資料,由他寫工作內容開證明給你
作者: Sharon7106 (Sharon7106)   2018-12-22 20:07:00
但是內容也只是平常處理的項目,像是訂單輸入、出口文件製作這類的,並沒有有提到任何績效、實績,這樣的工作證明到底有什麼問題?沒辦法幫我背書,是沒辦法背書證明我會打字嗎?更何況內容有些還是從公司同職缺的104徵才條件@@無法理解
作者: kutkin ( )   2018-12-22 20:16:00
更有趣的是有些公司會要求職者提供 自己卻不證明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8-12-22 20:28:00
有寫職務名稱即可
作者: YUNCC (毛毛蟲)   2018-12-22 22:04:00
不會寫工作內容喔
作者: Osakayo81 (ooo)   2018-12-23 00:18:00
通常就是開在職期間、職位的離職證明,不太可能寫你工作內容,因為為什麼要幫你背書?
作者: AQQQQQQQ (QQ)   2018-12-23 00:39:00
在職證明和離職證明都不會寫工作內容。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8-12-23 00:39:00
工作內容不是HR能證明的吧,他哪知道公司員工在幹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