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9/
105/1/1以前是雙週84工時
在這之前就已每天8小時週休二日的人,沒想過4小時去哪了?
真的有這麼多優質企業老闆,都優於勞基法,少4小時?非也
可以看看這則函釋第2點:https://goo.gl/CjdATj
之前就是很多企業把幾個沒那麼重要的國定假日拆分
去抵掉雙週多出來的4小時,達到週休二日的目的
至於排班制沒休到過,就像現在很多公司還月休8天一樣
那是雇主沒依法給假,跟法令的7天假無關
請看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法軌跡:https://goo.gl/1S7diF
104/12/9與之前差在哪?就是少了7天假
如果真的沒在放,為什麼要修法減少?
因為這算是由雙週84工時縮減至每週40工時的「配套」
原本利用調移國定假日達到週休二日的企業,因為工時縮減
國定假日無處調移,勢必要歸位放假,這將會對企業造成衝擊
砍了7天假,這些企業可無痛進入單週40工時
所以對這些企業的勞工是無感的,因為「沒有任何變化」
沒錯!工時縮減,原週休二日的勞工會覺得沒有差別
不是因為雇主之前優於勞基法,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而是之前週休二日是用國定假日調移的
現在砍7天假,不用將國定假日歸位,可直接消滅
這也是為什麼105年短暫恢復7天假,突然教師節放假的原因
最後是刪除細則第23條,直接從本法第37條丟給內政部公告
不要再說本來就沒有,所以沒什麼砍不砍的
部分勞工因為「無感」,沒去研究,懵懵懂懂間損失了權益
別人在為多數勞工權益發聲,不想聲援不要緊
若不嘗試了解,就酸言酸語,勞勞相殘,會是挺可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