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9/105/1/1以前是雙週84工時在這之前就每天8小時、週休二日的人,沒想過4小時去哪了?真的有這麼優質企業老闆,都優於勞基法,少4小時?可以看看這則函釋第2點:
https://goo.gl/CjdATj之前就是很多企業把幾個沒那麼重要的國定假日拆分去抵掉雙週多出來的4小時,達到週休二日的目的至於排班制沒休到過,就像現在很多公司還月休8天一樣那是雇主沒依法給假,跟法令的7天假無關文章裡提到施行細則的修法紀錄:
https://goo.gl/1S7d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