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8-11-24 16: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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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emen (藍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
時間: Sat Nov 24 07:57:00 2018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則
中央社
https://tinyurl.com/y6v5bjzy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明定經常性薪資
未達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勞動部說,由於目前找不到
一定標準,現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
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今天受訪表示,根據跟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的結
果,認為薪資會依照不同行業跟地區有所區別,要訂定一個固定標準會有些困難,因此現
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陳世昌指出,不過勞動部會提供雇主薪資行情的參考資訊,給雇主做相關評估。
陳世昌說,就業服務法不是以查核為施政手段,希望雇主跟就業服務機構都可以遵守,只
要有民眾檢舉,勞動部就會處理,違反雇主將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機構像是人力銀行等,也需負擔連帶責任,也將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作者: book2381   2018-11-24 17:10:00
我公司已改35k~50k 含加班費,幹
作者: inori712 (Mist)   2018-11-25 15:43:00
結果我們公司改2.5-5 只能科科
作者: sai82320 (名字很難取)   2018-11-25 20:48:00
以後每個工作薪資範圍都變成22k~40k
作者: yunsury (Jeff)   2018-11-25 22:30:00
應該要有檢舉獎金,這樣大家才會熱心監督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18-11-26 01:52:00
如果我寫22~39k 不是面議是什麼? 有範圍就有議價空間了
作者: oherman (qq)   2018-11-26 11:30:00
有寫罰責就好了,讓奴隸銀行警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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