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資遣相關問題

作者: pac36156 (chu)   2018-11-13 15:45:04
10/22被老闆告知資遣做到當日,
並告知資遣費及特休未休會給付,
告知期10天也會給付。
離職證明確是一拖再拖,直到11/9才拿到,
好不容易去申辦失業給付,
卻又被告知通報日跟離職證明日期不一致,
會影響認定給付資格。
想請問除了重新開立離職證明之外,還有其他方法嗎?
若是更改離職日期,原先預告期10天未出勤是否會變成把柄呢?
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自身權益?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11-13 16:01:00
問勞工局,他們上班有領薪水的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8-11-13 16:22:00
不清楚,還沒領救濟金又找到工作了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18:49:00
只要確定你是非自願就好你叫老板改 他拒改的話比照那種公司拒發的程序 請勞工局開
作者: sschen   2018-11-13 20:14:00
先弄清楚日期各別是幾號。因為根據就業服務法33條規定:須於10天前進行資遣通報。公司應該是叫你走之後才通報,有可能哪裡出錯
作者: kumikolu0913 (kumiko0913)   2018-11-13 23:50:00
那10天是預告吧!有些公司會直接叫你不用去,也有公司要你上滿10天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11-14 07:11:00
借問 第14條這種勞工發出終止部分還要看預告?還是就可以直接離開?
作者: sschen   2018-11-14 12:22:00
14條不是寫了:不須經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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