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公司沒有缺 妳把離職程序跑完就行

作者: pionc (大魔導師)   2018-10-26 05:26:31
——————————新增結果——————————
早上組長再度找我討論了
結果照樣沒有變 一樣是結束走人
雖然有很多長官願意為我發聲
同時也有組為我爭取轉調
另外還有在這邊鼓勵我的鄉民們
非常感謝你們!
雖然沮喪是有的
但我知道日子還是要過下去
謝謝大家
———————————————————————
手機排版 傷眼抱歉
早上5點睜開眼 我知道自己還是受影響了
大學剛畢業就很幸運的就找到工作
還是屬於自己科系中的頂級機構
早9晚5.30的工作 超過40k的待遇
對於學店畢業非科技的我來說真的像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一樣
我進的組是公司正發展中的新業務
因進度關係我加入的時間其實很尷尬
我所屬的室內訓練課程結束 室外課程僅有經驗者參與
把菜到出汁的我排除在外
但我認為 還是要盡力把能吸收到的吸收進來
所以很努力執行被交代的任務 也都能提早完成
但就在昨天下午 公司人資拿了離職單給我
告訴我最近把這張單子流程跑完即可
然後看著我震驚的目光 跟我說組長可能沒跟妳溝通好
沒錯 真的沒有
週二找我談試用期的事
是問我有沒有特別想去的處或組
因為現階段組內真的沒辦法給我東西學習
也認為我無法幫助組內進展現在業務
這我理解
也因為公司本業還是我科系相關所以覺得自己只是需要換個窩待
但沒想到居然是拿到被離職單 因為沒有缺了
現在要思考跟處理好多事
我雖然不擔心中長期
可是短期內為了這份工作而租的房子對我來說也成為一個沈重負擔
剛畢業 沒有存款可以支撐我這陣子找工作的開銷
也為了留在北部花了很多時間跟金錢
不過最後可能還是得回家鄉了吧....
雖然今天早上長官要針對我的事情進行討論
但基本上我還是不願意抱持太大希望...
很感謝看完的你
希望大家今天都能安然度過
作者: dogsdogs (狗狗)   2018-10-26 05:32:00
待了多久?如果知名公司說不定很好跳巢
作者: pionc (大魔導師)   2018-10-26 05:34:00
3個月 試用期結束 組長簽了需要再評定在業界是有名聲的機構 但我比較擔憂的是上北部所花費的近期開銷...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18-10-26 06:41:00
資遣嗎?還是你傻傻吞下去?
作者: pionc (大魔導師)   2018-10-26 06:45:00
算是資遣吧 但還沒跑離職流程今天也還會再給我答案所以我大概會再等一至兩天...
作者: chuck201409 (chuckDA)   2018-10-26 07:13:00
恭喜你出新手村馬上遇到現實 往後的你將會變得更強大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10-26 07:22:00
你沒有提離職 千萬不要傻傻的簽
作者: IAMWHOIAM123 ( )   2018-10-26 07:27:00
還在試用期 公司可以請你隨時走人吧...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8-10-26 07:30:00
樓上不要誤導,法定根本沒有試用期,三個月內公司隨時可以請你走沒錯但是需要付資遣費怎麼最近那麼多廢物公司?
作者: sean7539511 (艾翔)   2018-10-26 07:57:00
怎麼到現在還有人會說 試用期 公司可以隨時開除人的。。。
作者: ha116900 (阿鴻)   2018-10-26 07:58:00
資遣費大約可以拿到5000吧,要領失業補助勞保三年內要保滿一年,另外年底到明年三月之間很難找工作,建議這段時間進修充實自己
作者: sean7539511 (艾翔)   2018-10-26 07:58:00
根本就沒試用期這種東西...公司請你走人 就是簽非自願離職單
作者: kir7741 (Domo)   2018-10-26 08:25:00
勞基法是取消對試用期的特別規範,並不是取消試用期,資方是可以跟勞方簽定試用期的,前提是合法,所以即便是試用期,資遣妳還是要給資遣費
作者: mysandy   2018-10-26 08:28:00
換個角度想,現在公司開急缺,會沒有人應徵,反而很容易錄取喔~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10-26 08:31:00
很多判決都是判試用期資遣不用給資遣費啊…哪算誤導判決會認為試用期中 資遣不是屬勞基法那些需要給資遣費的事由以上是在講民事事件標準 但行政可能就不是同個標準
作者: Francise (棉花羊)   2018-10-26 09:35:00
如果你愛這份工作,離職單先別急著簽,覺得應該還有討論空間,一間大公司每天都在徵人,所以其他處或組可能會增額讓你轉調,畢竟文中看來你是工作熱情的員工,用新人何不用已稍對工作有了解的員工呢?若真的無法,也別填離職單,請公司資遣你,至少還有輔助金能提供你短期的進修。除非你找到喜歡的工作再自願離職吧。
作者: allegreto (The finale)   2018-10-26 09:40:00
加油噢~雖然年底工作釋放得不多,但總還是有機會的;而且相信你以一個新鮮人的姿態可以有這麼夢幻的薪資,本身能力定是好的,所以別過於擔心。
作者: gamania5972 (C'est la vie)   2018-10-26 09:46:00
哪有什麼試用期這規定
作者: t172 (t172)   2018-10-26 10:02:00
我也是遇到這種情形,八個月了,說沒缺還錄取別人,早點走也好
作者: Kazuma0332 (糯米摻黏米)   2018-10-26 10:04:00
最近好像會有波試用期結束潮,畢竟剛好過就業熱潮期,無論成功或被退都可以分享一下心得
作者: Luefa (迷思)   2018-10-26 10:26:00
拍拍
作者: a216034 (aa)   2018-10-26 11:03:00
現在這時間點好工作難找囉,快過年了
作者: alex9999 (.....)   2018-10-26 11:05:00
看到某樓就來氣,是有多奴要在那邊誤導社會新人試用期這種資方騙人的話術?
作者: book2381   2018-10-26 11:21:00
安安,建議再了解一下被離職的真正原因,然後成長。
作者: moecao14 (moecao)   2018-10-26 11:48:00
我也是4個月做到月底。占到爽缺,上層還有兩個內定要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10-26 12:13:00
這就是很多法院民事庭的運作實務啊 教正確還被嫌xd
作者: Messibugoo (梅西不谷)   2018-10-26 12:24:00
私人企業或泛官股?名字寫出來吧
作者: rabbit829 (猜不透)   2018-10-26 12:35:00
你是被資遣,別傻傻的跑離職啊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8-10-26 13:30:00
試用期是沒有法律規定但存在的,但是即使某樓堅持的實務上也需如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727號,雇主/勞工沒有權力濫用才能成立。這跟雇主可以任意終止契約那是兩回事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10-26 13:37:00
當然 任何權利主張都不能權利濫用 約定的條款、考評方式,至少都要讓法院覺得不離譜才行但若通過了檢驗 終止契約後還真的未必要付資遣費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8-10-26 13:40:00
而且這例子裡告知內容就已經是勞11-四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10-26 13:44:00
許多庭操作起來應該會像高院102勞上100,除權利濫用原則上雙方均得隨時終止契約(該判決被選編為高院民庭具參考價值裁判,前開眾多版友皆可去詳閱)
作者: star99 (KARA)   2018-10-26 15:13:00
是雙方同意 ,但這是單方
作者: cloud6732 (無所謂畫地自限)   2018-10-26 15:39:00
依法是需要給資遣費的,試用期並非是法律規定但資遣費是法律規定喔 XD
作者: austen911 (引渡使者)   2018-10-26 18:44:00
我覺得某樓說的對,該恭喜你走出新手村就遇到了現實,以後會更強大的!加油!不要氣餒!
作者: akainorei (赤いの靈)   2018-10-26 18:44:00
資遣費,服務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全都要拿
作者: bearsis (熊妹)   2018-10-26 22:02:00
作者: Interpoint (水電工程師)   2018-10-26 23:03:00
我在國研院也是這樣被搞,有機會搞回去
作者: doris1016 (~DoR!$~)   2018-10-27 01:58:00
加油 資遣費要拿到 下一份工作會更好!
作者: Microkkii (Microkkii)   2018-10-27 12:36:00
政府下財團法人,文組,沒幾間...
作者: nogahiel (天上的誘惑)   2018-10-27 14:01:00
哪份判決,可以給字號嗎
作者: tello (妳高興就好~)   2018-10-28 12:23:00
可以不用北漂了不好嗎?
作者: engfen (Christoph)   2018-10-29 11:19:00
真可怕,仔細想想 我待的地方還滿穩的
作者: gigisteve (阿吉Q)   2018-11-03 01:04:00
什麼垃圾公司,太欺負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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