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與公司簽訂契約

作者: Kiedis (Kiedis)   2018-10-16 11:06:33
事情是這樣的
上個月公司花錢讓我去上電腦課
並簽訂合約
但就只是一張A4紙有我的簽名
也沒有一式兩份
內容大約就是說我上完課還要再公司留一年半
如果我自動離職就要付學費的差額
剩下的月數/18個月*電腦課學費
合約的部分之後有圖我再補上!
————————分隔線
因為後續發生非常多不愉快的事情
讓我覺得繼續待也沒意義了
每天在這只有滿滿的不愉快
目前有離職打算
想請問這樣的合約據有法律的效力嗎?
如果我不付錢公司也會從我薪水裡扣
這樣是可以的嗎?
拜託各位解答了!!小妹感激不盡!!
作者: TllDA (踢打)   2018-10-16 11:18:00
有效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18-10-16 11:21:00
契約有效....而且你不付...公司會去申請強制執行啊!錯字了。聲請才對
作者: sschen   2018-10-16 11:31:00
有效,公司應該會從你最後一個月的薪資去扣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10-16 11:32:00
基本上不能直接扣薪,然後,去查一下”最低服務年限”的要件符合才有效,所以還是要個案判斷一般會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公司提告,法官判決,之後才可能走到強制執行,強執可以先不用考量
作者: Kiedis (Kiedis)   2018-10-16 11:37:00
有人回信給我說無效耶...到底是哪個囧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10-16 11:41:00
我上面有回你,要個案判斷有沒有符合”最低服務年限”的要件,這沒辦法直接說有效或無效,但是公司基本上不能直接扣薪,違約事實還沒確定之前,金額也可能變動,他扣的話可以去勞工局申訴還有,你去看一下勞基法14條,如果你可以主張14條,依15-1第四項,你可以不用付我對法條的認知是這樣,但畢竟不是勞動法專業,如果有錯還請高手指正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10-16 11:52:00
簡單說 只有現在賠跟晚兩個月賠的結果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10-16 11:57:00
樓上是認真的嗎?XDD
作者: waggy (Let's go, pal!)   2018-10-16 12:18:00
課都上了,而且才上個月的事,再怎樣也不會夠最低服務年限撇開法律問題 原po到底有什麼立場不付上課的錢?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10-16 12:32:00
你先去看勞基法14和15-1,我們再來討論,我還真不知道原來這裡要撇開法律,見識到了而且原po就是來問法律,是要撇去哪?真心求解
作者: Kiedis (Kiedis)   2018-10-16 12:55:00
謝謝r大的意見!!我看完法條了,但最低服務年限有更具體的解釋嗎?
作者: pchomexp (阿朱好可愛)   2018-10-16 19:07:00
自動補差額有什麼不對的嗎QQ
作者: Kiedis (Kiedis)   2018-10-16 20:01:00
樓上,我沒有探討對不對這個點,而是問說這東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 zzp (熊)   2018-10-16 20:57:00
有法律效益,民法488條也說明了。抱歉,是民法489條。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10-17 13:14:00
民489是規範”定期僱傭契約”,原po和公司間應該是”不定期僱傭契約”,所以不適用民法489,另外,勞基法為民法的特別法,勞基法未規定的事項才會回到民法處理對勞基法有疑問的話,可以辜狗”勞動視野+關鍵字”,上面很多文章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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