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有在請領失業給付
下次的在認定時間是8/23號
但我已經確定得到offer,27號上班了
然後我19~23號出國,跟23號撞期
如果23號不去,勢必會引響我的請領資格
應該也會引響三個月後請領提前就業獎金的資格
照規定我必須要在上班後三天內送出成功就業通知
那請問我可以提前送出嗎?
我的目標是
這樣23號我就不用去做失業再認定了
然後能保有三個月後請領提前就業獎金的資格
另外問一下,成功就業通知一定要親送嗎?還是可以郵寄?
還有那我如果23號不去再認定,24號後才送出成功就業
會引響提前就業獎金的請領資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