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知名大公司寄的人事保證書及承諾書

作者: henrybears (幾罷婚)   2018-07-19 14:26:43
大家好,小弟為最南端食品科學系學士畢業,
上禮拜應徵某彰化知名飲料公司的委外品保技術員工作,經筆試面試通過後錄取
昨天18號(三)收到該公司的新進人員通知單,並在23號當天報到繳交相關文件
但對其中幾份文件覺得疑惑,故發文請各位解惑
(1)人事保證書  共九條(其中第一條第9項及第五條)
第一條、甲方自願連帶保證被保證人在乙方或丙方受僱或服務期間(含被保證人於
    本約簽約時已或方受僱或服務於乙方或丙方、或於本約保證期間內方受僱
    或服務於乙方或丙方之情形)操守廉潔、遵守乙、丙方一切書面或口頭之
    規章或規定,被保證人倘有「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違反乙、丙方之一切
    書面或口頭之規章或規定、⑩或有其他情事」(下合稱「保證情事」),
    甲方願就①乙、丙方之任一方或全體因被保證人任何「保證情事」所肇致
    之一切損失全部、或②被保證人揭所積欠乙、丙方之任一方或全體之「貸
    款、借款、暫借款、或其他任何款項」全部,連帶負完全、悉數賠償及償
    還之責任,且不以被保證人當年可得之報酬總額為限,另並放棄民法第七
    百四十五條之先訴抗辯權。
我想問的是第九項的違反書面或口頭規定的範圍,這界定萬一很寬,不違反法律嗎?
正面是條文,背面還要貼保證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簽章、通訊地址等資訊。
第五條、被保證人如欲離職,甲方保證並促使其必依相關法令及「乙丙方」內部程序
    及規定,事先填載、提出該公司之制式離職申請書向主管提請辭職,並逐級
    呈送至「乙丙方」內部規定之公司最高主管。被保證人如違反本約定而致使
    乙、丙方之任一方或全體遭受損失時,甲方應連帶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我想問的是,假設真的要離職,只要走前不要作會損害公司損失的事,就不會害到保
證人,對吧?
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xxx 現於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任職,立誓遵守公司規定,必要時願受
公司職務調動,並對所支領薪津、獎金、加給、及膳宿津貼等待遇,絕對保密,扣繳憑
單不得轉交他人(人事主管除外)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之申報,若有洩密等情事,願受
公司撤職或嚴厲之處分,絕無異議,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無頻,特立此書為憑。
立承諾書人:
地址   :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最後,請問這兩張算合理能簽嗎?
感謝大家有耐心的看文全文內容!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8-07-19 14:29:00
不要鳥他
作者: lolitass (嘿)   2018-07-19 14:36:00
先嚇嚇你
作者: SSSONIC (...)   2018-07-19 14:49:00
鬼島低薪 花樣倒是很多
作者: mimihello (Lily)   2018-07-19 14:57:00
...這種公司我不會去
作者: rosun (羅桑)   2018-07-19 15:25:00
會弄出這些白痴表格公司的法務都是飯桶,真上法院就知道了
作者: flyerknight (蒼龍飛虹)   2018-07-19 15:55:00
承諾書的承諾人放棄先訴抗辯權?草擬人嗑藥嗑多XD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8-07-19 16:16:00
樓上,連帶保證人都是這樣喔
作者: haseo00 (GU)   2018-07-19 16:26:00
這種的不要簽,不合理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07-19 16:37:00
台灣的傳產真的井底之蛙,以為自己是皇帝!想怎麼規範就怎麼規範....
作者: flyerknight (蒼龍飛虹)   2018-07-19 16:45:00
j大,我知道連帶保人的先訴抗辯權是可以放棄的,但是該權利不是被保證人(原PO)所擁有且得放棄(行使)的權利。如果我們細看承諾書主文第一行:「立書人XXX,於……任職」可以很明顯的發現,該承諾書的立書人為原PO而非保人,依前面的脈絡,原PO既然非可行使該權利之人,自然也沒有資格可以放棄。所以我才說草擬承諾書的人,嗑藥嗑了不少@@
作者: chuchun1107 (chuchun)   2018-07-19 17:26:00
這種公司不會去+1
作者: kohaigi (繞*圈圈)   2018-07-19 18:06:00
不是去不去,而是簽了會不會怎樣?一堆人說不要去,但是還要跟現實低頭啊…不過第五條看起來是競業條款,我記得是無效,即便是拿著前司的東西去後司,也無法用這條提告(的樣子)……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8-07-19 18:21:00
我沒低頭阿,有兩個offer年薪才70萬就要簽直接放棄,反正不需要保證人的工作很多,不缺那幾個
作者: s870196 (鳳梨酥)   2018-07-19 18:41:00
很討厭保證人的工作 所以不會去…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8-07-19 19:06:00
品保技術員要這麼多要求...不是很好的福利或工資就不要去了 還沒做就這麼多花樣
作者: fishuris   2018-07-19 19:30:00
要簽這種東西的公司常常都很摳或有被害妄想症,pay沒有特別好的話建議多找找別的吧
作者: biffer (NO.5總是讓我想跳舞~)   2018-07-19 19:31:00
覺得還好 可能我覺得我不可能犯條款中的事。就也沒差
作者: flyerknight (蒼龍飛虹)   2018-07-19 19:34:00
另外,如果將承諾書中的「放棄先訴抗辯權」解釋成「放棄訴訟上的權利」這部分條文是無效的。換句話說,公司如真的依承諾書處分原PO,原PO仍可在訴訟上主張相關權利不受該條款拘束。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7-19 19:41:00
爛公司 不用去
作者: azsx159357 (加油!!好嗎??)   2018-07-19 20:18:00
這契約公司自己看自己爽而已,光是公司要舉證受多少損失就有得吵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作者: sky80420 (澤西哥)   2018-07-19 20:18:00
泰X X山?
作者: henrybears (幾罷婚)   2018-07-19 21:15:00
如果不要鳥他,保證人這張條約可以不簽嗎?雖然我不致於害到當我保證人的人,可一旦我簽了不就任憑公司說你有損害到名譽或公司財產,都只能默默承受嗎?想請教有經驗的各位,那我該放棄嗎?實在不想害到保證人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8-07-19 21:51:00
違法的東西就算簽了也不會變成合法,公司給你簽這個只是要嚇嚇你,我曾經問過人資和法務幹嘛要這樣做?他們很歡樂的回答:反正嚇倒一個是一個啊,讓員工閉嘴不會提告申訴就好了~ 不簽的人不是他們要的奴才,他們也不稀罕,有法律概念的人根本不會簽也不會去,簽了又去的人 十之八九就是他們要的奴才囉? 這樣說起來這些文件還蠻有鑑別度的啊,達到他們招聘要奴才的目的了~會寫這一些條款的公司寫的這麼摳就可以知道他的心態了,而且部份條款還是違反法令的,除了貽笑大方之外,可以猜測一下他們對待員工的態度…你要想的是:你想跟這樣的公司對上嗎?如果一旦有差錯,你要在對員工這麼摳的地方諜對諜嗎?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7-19 22:04:00
"先訴抗辯權"不是放棄訴訟上的權力,而是乙丙無論有沒有先找被保證人討錢,都可以直接找甲討錢。i.e. 如果沒放棄先訴抗辯權,乙丙要告被保證人,勝訴後拿到執行名義去強制執行被保證人,結果還拿不到$$,才能告甲。但如果放棄後,乙丙可以直接將甲列被告。另外,法律上一般說"連帶保證人",其實就是說沒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一般的保證人是有先訴抗辯權的。另外,並不會因為簽了合約,公司就能任意的說有沒有損害公司財產或是名譽。有無損害基本上都是要法院來判。這東西簽了,最主要的問題是讓公司把一把刀架在保證人身上,未來他有可能因此涉訟。公司同時告兩個人,因為一般民眾不想上法院的心理,導致公司有比較大的籌碼。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8-07-19 23:11:00
做個OP還要保人 什麼世界
作者: Addidas (天堂 地獄 一線間)   2018-07-19 23:21:00
就外包啊 這樣還這麼苛 去屁
作者: henrybears (幾罷婚)   2018-07-19 23:23:00
可能是怕我出賣掉公司產品的SOP吧,畢竟是間有名飲料大公司啊,啊我好像不該說這麼多了XD
作者: lazarus1121 (...)   2018-07-20 09:03:00
如果是,大公司這種都是簽健康的反過來想,公司內的人都簽過,如果公司會用這個搞員工早就黑到底了
作者: pttano (pttano)   2018-07-20 13:40:00
彰化就慣老闆最多,能逃就逃吧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8-07-20 14:10:00
到底是哪個豬腦會一直寫要人家放棄什麼民法刑法XX權的都跟你寫是民法了還放棄勒..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7-20 17:59:00
樓上,這個案例中那個先訴抗辯權是真的可以放棄的。民745規定了有先訴抗辯權,民746之一規定了可以放棄。
作者: shineline (綻放陽光)   2018-07-20 20:51:00
吱吱最愛阿 一堆敗尺挺那個訂奴基法的詐騙集團 早該廢
作者: kkkk001 (4k)   2018-07-23 20:44:00
五樓都知道有法務了還沒評論就直接罵人飯桶...這樣真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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