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時薪制,有作才有錢,例假沒錢,
本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除應放假外,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工資
(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
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
也就是說,除按勞資雙方約定之時薪、時數給付工資外,
雇主仍應另行比例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日工資。
但是,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者例假日工資,時生爭議,
勞工的好朋友,資動部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
以後遇有例假只須給假,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工資,以減少紛爭。
所以,按時計酬者如經勞資雙方以不低於140元之金額約定時薪,
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基法第39條所定例假照給之工資,嗣後毋須另外計給。
你作25天
+25 * 8 *140
+25 * 2 *140*1.34
-140
-全勤
-勞健保
==============
+28000
+9380
-140
-全勤
-第6級(26000-27000)勞579健388保(共967)
(妳平時都是24天,大約是26K多)
==============
37380-967-36413-全勤=33K左右
所以如果你公司的全勤如果是3000左右那就沒錯,不然就是他少算妳加班
25 * 10 *140=35000
35000-967-140=33893
你看一下這個數字是不是和你領的一樣
※ 引述《znjm1i (想做愛的屁孩)》之銘言:
: 各位早安
: 如題,因為第一次工作,很多東西都不太清楚,因此想上來請教大大。
: 我是非正職的,可是在過去一個月中,加班(超過半小時)有十多天甚至以上。 每天工作
: 最少10小時,早上5小時,下午5小時,中間有兩個小時的休息時間,而一週工作6天。
: 因為好像法律一直在改,我在網路上查的也都是比較久之前在討論的,所以不太清楚,請
: 問這樣有違法嗎?如果有,請問有檢舉的期限嗎?
: 然後是我的工資,不太清楚我是不是有算錯還是怎麼樣,想請問一下我哪裡有問題。
: 六月我總共工作了25天,然後有請過一個小時的假,扣除曾請過一個小時的假,不是應該
: 是
: 25天X10小時X140元-140元嗎?
: 可是我只拿到33k左右,而且還沒算加班費,請問我有算錯嗎?如果沒有,有什麼可以檢
: 舉之類的管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