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拒絕、蒐證、舉報、調解

作者: ultmisia (魔女)   2018-06-29 21:55:43
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06/blog-post_28.html?spref=fb&m=1
一、調動不是公司說了算,
我想這個概念我講了非常的多次,就目前勞基法的概念來說,調動不是企業說了算,特別
這種從台灣到中國的案例,一次三個星期,對員工家庭生活產生嚴重的影響,此種調動的
合理性真的會讓人非常的質疑,所以網友應該先去看幾個東西:
1. 勞動契約中的約定
2. 工作規則中的約定
這兩個如果企業都沒有的話,我真好奇到底是哪一個理由可以要求員工調動至大陸三週,
所以先把這些文件拿出來看看完條款再說。
二、遇到問題最好的方式是蒐證
勞動局與法院其實是一樣的,講求的是證據,而不是『個人感覺的陳述』,所以針對上述
的關閉系統密碼、鎖辦公室限制工作地點、減少工作量(這個蠻好的啊,最好每天減量,
哈)等都要有蒐證及整理,現在的Line就是一個很好的工具,照片上面都會有時間點,如
果可以再加上錄音的話,那就更有說服力了,我多嘴說一句喔…付不付資遣費不是公司說
了算,所以就笑笑的看著對方即可,因為現行的勞動法令不是企業說了算,特別是這種別
有用心的黑心企業,大多數的勞工為什麼不能解決?因為他們的時間都浪費在對罵、不爽
當中,結果就是浪費了保留證據的最佳時機,這一點真的要切記,因為一點用都沒有!
三、如果蒐證確定的話,先勞檢再說:
嘿嘿…如果蒐證正確的話,那當然當然要投訴啊,而且不要調解,因為那是一個『打草驚
蛇』的動作,請先申請勞動檢查,如果罪證確認的話,企業勢必要到主管機關說明,並且
接受裁罰,如我前天的文章所寫,不要笨笨的自己走,一切都以裁罰下來了以後再說喔!
四、運用調解終止合約並要求資遣費:
企業被裁罰了之後,要嘛就是改善,不然就是變本加厲,因此各位真的要隨時準備好蒐證
,不懂的文件不要簽、不懂的事情不要答應,簡言之就是『裝不懂』即可,然後先存證信
函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來終止契約,請記得第6款有30日的除斥期間,所以只要
蒐證的時間30日內都可以使用,這個時候就記得發出存證信函後便申請調解,因為你要利
用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這才是一個合理的過程及方式。
結語:
一是拒絕、二是蒐證、三是舉報、四是調解,以上四部曲,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與各位
分享!
作者: book2381   2018-06-29 23:30:00
調動同意書,不簽即可要求資遣了
作者: kerorogunso (Keroro軍曹是也!)   2018-06-30 00:45:00
你先通知終止就不能要求資遣費了資遣是資方單方終止勞動契約蒐證也不能亂蒐 以免被公司告侵害營業秘密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8-06-30 01:11:00
樓上勞基法沒看完 再去看一遍
作者: lm862333 (終於結束的起點)   2018-06-30 12:38:00
違法終止契約是可以要求資遣費的
作者: Hanbor ( )   2018-07-01 09:55:00
整理的很好 不過很多勞工就是到處聽說 自己認為法規應該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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