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很突然被資遣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8 20:38:33
妳要作的事:
1.要求他給予你書面的理由書,也就是資遣理由書,這個妳以後不爽可以用來告
一年後讓他接到妳的訴訟狀,除要求確認彼此僱傭關係仍存在外,
可以跟老板索賠這一年來的薪資
因為要用不適任作為資遣理由時,除非員工接受,不需舉證
若不接受時,公司處理時,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
不然要求他提出憑證,也就是妳這四年來的處份記錄,如果沒有
妳去告,一定贏,可以回復雇傭關係...
他要資遣妳,只能用勞基11條1項5款
勞基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僱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那些要她去告化妝的,要求化妝沒有違反性平法
//除非他用了言語暗示,不然你要告什麼?
//不爽是一回事,告是另一回事啊...
2.如果妳要走,妳能要求的東西
A.預告工資:
妳的預告期三十天,他可以叫妳馬上走,那就給妳三十天薪水
依內政部75年7月3日(75)台內勞字第419200號公告:「僱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
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同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期間預告勞工。若未依規定期間
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該預告期間工資可依平均工資標準計給。」
據此,預告工資可依平均工資計算。
B.特休離職前休不完,可以換錢
特休是依照年資給予,只要年資符合,就取得特休全部資格
所以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才不至於低於法令規定
你今年有14天,扣掉妳休的,要給妳錢
C.資遣費
妳說妳作五年,也就可以再要 2.5個月的薪水
D.離職證明
記得拿去領補助
也就是妳直接跟他說
給妳N(預告薪資)+((N/30)*15)+2.5N=N+0.5N+2.5N=4N
也就是老板要再給妳四個月的平均薪資,還有離職證明
最後,記得要他提供妳不適任的證明,或是妳錄他音也可
拿到錢爽就離職,不爽以後告他拿紅包~
※ 引述《ann120 (恩恩)》之銘言:
: 在公司待將近四年多(到7/14就滿五年)
: 我在6/13下午大概三四點的時候被叫到會議室
: 經理開始說了一些我工作上發生的事情不符合公司的表現
: 要我自動走人
: 經理說 其實你發生事情都很小 但是同事一直幫你做也不對
: 我就非常生氣的說 我到底讓誰一直做我的工作 你可以說明嗎
: 他就舉例 沒擦口紅 發票印表機沒有開 日期章沒有調整
: 聽到他說這樣的話 我就知道 是皇親國戚說的
: 公司來了一個沒什麼工作經驗的皇親國戚盯著櫃台
: 可能也是看我眼紅(因為我跟公司來打球的客人都很好)
: 或許他也是被賦予了一些命令 因為都沒有大錯誤
: 所以挑這些小錯誤來告狀
: 我在公司的這四年多 我沒擦過口紅 發票機三不五時就在幫同事開
: 這絕對不是解雇我的理由吧
: 後來 我問經理 你要我做到什麼時候 
: 經理說 因為我還有一天半的特休 所以你工作期間就是到6月15日
: 其中 完全沒提到任何資遣費的事情
: 6月14日 我去上了半天的班
: 我還跟副理確認了一下 公司會不會給我資遣費
: 副理回答說 應該是不會給
: 後來 副理還要我寫離職單
: 我說我是非自願離職 我不會寫那東西
: 不給資遣費 就勞工局見
: 6月15日 下午 我接到副理的電話
: 要我6月19回公司 總經理要跟我談資遣費的事情
: 我說 是因為我不寫離職書才願意談嗎
: 副理說 對
: 我在6月15日下午有先到勞工局填單子
: 因為我很怕公司會用我曠職來處理
: 明天要到公司談資遣費(我一點都不期待公司會照著勞基法走)
: 所以 我可以跟公司要到的是 30天的預告薪資 5年的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書
: 我想問問大家 我工作年資加上30天的預告薪資是剛好到7月15日
: 我這樣可以多要求我五年的特休15天的錢嗎
: 如果跟公司的談判沒有結果
: 我可能會鬧大一點
: 因為公司副理的假一直都不符合勞基法
: 加班費也不符合勞基法
: (所有的排班表跟薪資單我都有留下來)
: 是時候該讓摜老闆一點顏色瞧瞧了
: 其實公司一直都有在資遣一些員工
: 只是那些員工非常乖沒有到勞工局
: 我只能說 公司惹錯人了
作者: Hanbor ( )   2018-06-18 21:04:00
不想寫太細 怕資方也來看版XD 推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8 21:06:00
資方來不來看也沒差,因為這些都是勞條規定要給的差別在只有要不要過個一年再來要紅包...
作者: mi0329   2018-06-18 21:06:00
作者: Hanbor ( )   2018-06-18 21:07:00
有幾個line群 就有比較弱的兼任HR奴想搞勞工...勞勞相殘紅包沒那麼好要 有些要件要先成立 事主沒有主張就沒有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8 21:12:00
勞勞相殘很正常啊,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啊...
作者: u1988926 (shopaholic)   2018-06-18 21:25:00
推!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8 21:46:00
他就叫他6月15日走了,原PO要拿預告工資就不用上班不用上班那來的謀職假?
作者: sing1011 (Shangrila)   2018-06-18 21:59:00
還有「謀職假」
作者: youga (妖嘎)   2018-06-19 01:19:00
你忘了謀職假
作者: Hanbor ( )   2018-06-19 08:07:00
...預告工資都給了哪有什麼謀職假...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8-06-19 08:36:00
11-5這很直接心證,就算公司前面都輸,主管認定不適任打錯,不能勝任就直接掰了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9 08:40:00
不行,要有實證比如警告單,勸告單
作者: Wax7177 (厭世症)   2018-06-19 10:20:00
推!
作者: YJM1106 (YM)   2018-06-19 10:20:00
工作4年忽然不適任? 上法院會給法官調侃的XD 即使為真,公司也必須有一系列的補救措施來輔導員工或轉調任適任的工作,都沒做的話,嘿嘿過一年再打回復僱用關係XD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9 10:24:00
嗯,可以去告
作者: anticpjh (000)   2018-06-19 11:39:00
作者: Hanbor ( )   2018-06-19 12:36:00
提告是權利 但要玩多久自己斟酌回復僱傭關係不是說打就打 事主對 非自願離職 沒有異議就沒有下文了確認僱傭關係 一開始就要有異樣表示 勞工要有繼續提供勞務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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