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全薪及加班費算法

作者: chaosene (姿伶)   2018-06-09 00:51:20
公司投保薪資21009
薪資條
106.12月
本薪 20100
績效獎金 10050
津貼勞退12月 1261
津貼-其他 2089
全勤 1000
*以上為經常性給予以及我認定的全薪34500
加班11H 1932
車程12H 960
總計 37392
作者: plutohsu (上帝不會只開一扇門!)   2018-06-09 00:54:00
你的看起來經常性薪資真的是20100,其他的是屬於「獎金」類。
作者: irenes (我是來告別的)   2018-06-09 01:12:00
加班費通常都是用本薪計算
作者: abc0922002 (ABC一值都是很nice的)   2018-06-09 01:31:00
我認為20100+1000才是經常性津貼 除240就是時薪
作者: sc1 (sc1)   2018-06-09 01:52:00
6w以下的工作就是將吧保底薪的
作者: wif469djsap (阿呠)   2018-06-09 02:00:00
如果津貼月月都領都算是尋常薪,也是投保薪資,不能因為老闆巧立名目就降級距但加班費就真的是以本薪計算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9 05:49:00
績效獎金有每個月都一樣嗎?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9 06:41:00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yi7rjVz8jCo%3D績效獎金應屬工資範疇績效獎金係以勞工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得之報酬性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6月2日臺77勞動2字第10305號函老板已低報勞保了勞保條例所指月薪資總額之認定範圍係指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及其他不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9 07:01:00
績效獎金有不確定之情況 你要取最大值當依據還是最低值又或者是平均值? 若這個月10000 上個月5000 要怎麼算?按照你的貼文網址的第9條來講 績效獎金要算是經常性薪資 又或者是不固定收入? 所以需要三個月的平均值計算?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9 07:08:00
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由雇主所獲得之對價,即為工資,不以該項給付具有經常性為必要,亦不問其給付項目之名義,究稱為工資、薪金、獎金、津貼或其他名目而有不同雇主以工資、薪金或津貼等以外名義之給與,如具有時間或制度上之經常性者,固屬工資之性質,其他給與只要是勞務之對價,而非雇主基於勉勵、恩惠、照顧等目的所為之福利措施,即應列為工資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9 07:10:00
有些公司就喜歡搞這招 底薪很低 獎金很高 甚至一年的年薪比例 底薪跟獎金比例各佔一半 讓你三節獎金加年中年終獎金有8個月 但公司可以隨時按照營運狀況來增減獎金(前提沒有保障保14或16這種條件下)沒有否認績效獎金是工資啊 但是不是經常性工資才是問題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8-06-09 07:24:00
呵呵~我用20100+10050,1.33加9小時跟1.67加2小時算起來才會跟你的加班費一樣,看來你老闆還不算太狠啊~我公司就真的會給你用底薪20100去算,加班時薪低到可憐,所以超不想加班寫錯了,是1.34加2小時,跟1.66加2小時,你們算法很特別哇咧...一直打錯字...orz,是1.34加9小時,1.66加2小時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8-06-09 07:42:00
你有自提6%勞退喔?勞退怎會算津貼?不是本來就該雇主負擔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6-09 10:36:00
maye有實際算 證明原PO亂扯+鄉民很蠢很好操弄所以我覺得我先噓maye好了 這邊不要事實
作者: chaosene (姿伶)   2018-06-09 11:16:00
1.沒有自提6%2.34500每月都有給算經常性給付3.想知道加班費計算方式要不要把1261扣掉,因為會影響加班費的多寡有打算進行調解,先請教適當算法
作者: sky3399 (屎蓋)   2018-06-09 11:28:00
加班費用法規來看就只有本薪(底薪)計算
作者: medama ( )   2018-06-09 14:17:00
樓上勿造謠 加班費要用經常性薪資來算跟底薪本心什麼的都無關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9 16:29:00
月薪總額,不能只算底薪,包含每月固定會發給的津貼、加給、全勤、績效獎金等都應計入。但是加班費自身是不列入月薪總額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勞委會77年7月15日台77勞動二字第14007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指勞工在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內每小時所得之報酬。但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休假日、例假日工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如果不知道,多看少說,還本薪哩還用法規來看,那條法規啊?
作者: iorinick ( )   2018-06-09 18:06:00
用本薪算加班費是積非成是 當勞工就好好讀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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