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公司提告天眼通留言被法院認證屬實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8-05-29 10:12:48
※ 引述《sun41102 ()》之銘言:
: 公司同意李O瑾小姐薪資33000是實領,李O瑾小姐扣掉勞健保自付額並未少領,但會計
: 做帳時,有1800元是屬於膳食費,實際投保薪資為31200元,從法令面來講並未違法,此
: 案也獲得了勞工局勞檢過後並未處罰,以及檢察官對本人不起訴處分,證實本人並無詐欺
: 得利,以及勞保高薪低報之事。
我補充一下法律知識,以及「現實中」官員會怎麼處理。
膳食費政府寫明每月1800元免稅。
(現在2018規定是2400元,1800是比較舊的金額)
(我不曉得員工是那一年任職)
月薪33000。其中1800元免稅,代表員工所得稅可以用31200報稅。
但是公司勞保/勞退/健保/國稅局。都要用33000報帳。
公司不管怎樣都省不掉。但是員工可以少繳一點稅。
33000跟31200剛好跳一個級距。勞保/健保金額的確不同。
勞退部份,沒有分什麼級距,應該要照實33000去計算6%。所以是1980元。
如公司用31200元計算,變成1872元。每月會少繳100多元。
所以公司的確有違法。只是情節非常輕微。
「現實中」
勞保局對於這種輕微違規,通常就是叫你更正而已。不會開罰單。
再來是薪水加不加薪的問題,這個是民事糾紛。
並不是簽名才叫約定。嘴巴說好。一樣算契約成立。
只是要在法庭舉證超級困難,所以嘴巴約定最好要錄音。沒錄音一切免談。
民事就是要有人去告,沒告就不會進法院。
如果沒人告,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刑事部份就不用提了。因為刑事要是抓人去關,判定會非常嚴苛。
勞資糾紛要搞到刑事成立,事實上是很困難的。
通常都是雙方互告,但是通通不起訴。
現在看起來,雙方都沒有證據可以讓對方一刀斃命。
大家就自行斟酌誰說謊摟。
作者: meowgy (sky)   2018-05-29 10:17:00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5-29 10:18:00
這個專業
作者: chister ( )   2018-05-29 10:21:00
作者: juicebeach (1518E)   2018-05-29 10:24:00
雙方都滿避重就輕的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0:25:00
人家很自豪該給的待遇福利從來沒少過!
作者: youarewho (你是誰)   2018-05-29 10:36:00
感謝分享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5-29 10:40:00
一個是說前公司太爛 一個是說前員工擺爛 這沒交集啊XD如果兩個都是事實 那應該要幫誰啦XD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5-29 10:53:00
對公司是比較傷啦 老闆沒公佈全名算手下留情了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8-05-29 10:54:00
lp大可能突破盲點了,公司抹黑這員工也是不遺餘力
作者: mdforget (forget)   2018-05-29 11:01:00
伙食費是經常性給付薪資,本來就該申報勞健保才是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1:03:00
老闆沒公布全名? 那是因為被提醒可能違反個資法好嗎昨晚第一句就是打上對方全名 還說"你講我也可以講"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1:08:00
伙食費若憑單據請款就不歸類在投保薪資裡頭囉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1:14:00
樓上覺得那老闆的描述是用單據請款?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1:39:00
科科,怎麼又扯到原事件老闆,鄉民裡一堆沒有試用期這件事的錯誤資訊,一直被濫用,伙食費我看也會變成一樣的狀況,知其一 未知其二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1:41:00
所以推文錯用試用期解釋的 都馬上被後面的推文指正但是原文錯得更離譜的 某些人只會"推回應"
作者: oherman (qq)   2018-05-29 12:07:00
要員工自備電腦怎麼避而不提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2:08:00
更離譜?都是they的錯,資方錯就罪該萬死,勞方可原諒,科科
作者: oherman (qq)   2018-05-29 12:08:00
還有沒給加班費
作者: LEON888 (LEON888)   2018-05-29 12:26:00
推文好笑
作者: teresa5671 (pppppp000)   2018-05-29 12:56:00
推專業
作者: flyerknight (蒼龍飛虹)   2018-05-29 12:59:00
推~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3:03:00
沒有更離譜? 11:43前的訊息都是老闆自己說高薪低報"合法"之後才改口是內部溝通錯誤 你覺得老闆自己覺得高薪低報是合法這件事 離不離譜?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5-29 13:04:00
發現員工本名沒馬乾淨 哈哈…XD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13:13:00
有幫他備份 想繼續玩他可以告幫貼文的那位員工 哈哈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8-05-29 13:48:00
台女幫老闆護航?噁心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05-29 16:37:00
老闆沒公佈嗎?我昨天看很清楚啊!
作者: mdforget (forget)   2018-05-29 17:12:00
我倒想聽聽lalala覺得這伙食費應列入申報有何問題?
作者: sc1 (sc1)   2018-05-29 17:30:00
除了政府補貼還有別的收入?
作者: oneface (savant)   2018-05-29 19:16:00
我前公司在談薪時沒講清楚,結果膳食含在月薪裡,後來換工作談薪第一件事就是確定月薪不包含膳食,這樣一個月也差了2400塊
作者: sc1 (sc1)   2018-05-29 20:34:00
該司新聞內容實在是不能叫“自媒體”
作者: bel0403 (林小貝)   2018-05-31 01:49:00
推補充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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