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強制打卡問題請教

作者: petertg (TG)   2018-05-27 09:31:00
※ 引述《hydeyoyo07 (hyde5566)》之銘言:
: 各位鄉民大家好,因為小妹有些勞資糾紛的相關問題,需要問一些比較懂法律的人來解惑,文長QQ
: 過程跟發生的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 5/14(一)到公司面試,面試中有提及加班的部分:老闆表示公司規定若要留下加班一定要事先申請,不然不能加班。
: 一直以為這樣的用意是不想讓員工加班,老闆也有說不希望員工一直加班。(後來才發現工作量非常大)
: 5/15(三)直接開始上班,上班時間是9:30-18:30。
: 事情發生在我上班的第三天。
: 5/17(四)當天晚上我因為工作還未做完待到了將近19點,此時公司會計未經我的同意便跑去打了我的卡,並在打完卡時才說:「以後不能打超過19:00的卡,所以我幫你們打卡了(還有另外一位同事)。」並解釋如果要申請加班費,必須事先通知經理要加班才可以。
: 當下我便馬上關機直接離開公司,老闆娘在隔天5/18時當著內勤人員共四人的面再說了一次,請我們所有人要在下班時間打卡,不能超過19點,不然若勞檢處來稽查他們會被罰錢。
: 當下聽到就覺得這公司不能再待了,打算將我的報表完成並在5/21(一)下班後提出離職。
: 結果5/21(一)的上午,會計拿了大家的卡片,逐一檢查我們有沒有超過時間打卡的紀錄,然後擅自竄改了我同事的打卡紀錄,幫她把有超過的時間都用立可帶塗掉改成準時下班,並要求她在旁邊簽名。我同事當下抗議並直接到勞工局投訴,而我也在Line上表達不滿並提出了即刻離職的要求。
: 老闆娘中午看到賴就立刻打給我,一直強調公司並沒有做錯,他們是非常守法的一間公司,不斷的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順便把竄改打卡記錄這件事推到會計頭上,說是他個人行為。
: 但我依然無法接受,在5/21(一)晚上用LINE傳訊息提離職,並告知可以再到公司辦離職手續。我也有錄下他們承認自己擅自竄改卡片的對話內容。
: 提離職後老闆娘傳LINE告知若我及同事5/22(二)不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及交接,就不給我們薪水。
: 我跟同事先打給1955勞動部諮詢專線,他們表示我們還是去辦理手續對我們才有保障,這樣她不給薪水就可以告公司(事後勞動稽查處說根本就不用回去交接工作內容,也不用辦離職手續因為他們違法在先QQ)
: 於是我們5/22到公司時先交接工作,我交接了一個多小時,因為老闆什麼都不會,還要問我這個只到職七天的人文件跟資料要怎麼做,有夠浪費我時間的,而且稽查處的人說我根本沒有義務教他做這些。
: 填妥離職單後,我離職原因就寫:因公司規定需於下班時間打卡,此點並未在面試時說明,個人無法接受。
: 老闆娘跟會計看到後就跟我大吵,說我不能這樣寫,一來我沒有超時工作,二來我本來就不能申請加班費,為何要這樣寫,會影響到公司權益之類的…..
: 我說:本來就是事實為何不能寫,且會計未經我同意就打我的卡,隔天你們又宣布以後時間到就要打卡,那我個人無法接受有什麼問題嗎?
: 會計說:「那我打你卡的時候你為什麼不反應?」
: 我說:「你都未經我同意敢直接打我卡了,我要說什麼?」
: 很可惜這段我沒錄下來QQ
你可能剛入社會沒多久,對於這方面的經驗不是很深,以下簡單說明:
1.加班申請制:
一般若未事先約定,加班都以實際發生制計算,差別在於未滿多久以幾分鐘計。(例: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
加班申請制則是必須於下班之前申請,經主管授權許可之後始得加班,這是合法的。
依照規定,雇主有義務對員工的出缺勤做管理,加班當然也算,因此未申請加班的確可以不給薪資。
2.偽造文書:
綜觀下來,有問題的有兩個動作:
a.會計代打下班卡
b.塗銷竄改打卡紀錄
這兩個部分是罪證確鑿的,問題是如何蒐證。
代打卡的部分,除非你錄音她親口承認,或是你現場錄影拍下來,否則很難認定。
塗銷竄改打卡紀錄就簡單了,有塗立可帶,若你們未蓋章簽名,就說明他變造原始數據。
正確的作法是:
會計在時間到先口頭告知,要求你們趕快打卡下班,並依法給付薪資。
第二天於公司內宣讀規定,並要求員工簽名。
之後落實申請制,規定時間以後的加班主管不能同意,員工也不得於公司逗留或加班。
3.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永遠只有"個人生涯規劃"這個答案,年輕人不要太衝動。
若工作量大,且公司採用加班申請制,請跟主管溝通。
若主管不批加班,那工作勢必做不完或延宕,那是主管的管理責任。
若加班後仍做不完,請主管幫忙分攤或是再請人,反正你時間到就下班。
: 後來公司也開立了離職證明給我,我知道可以不簽離職單跟他們拿資遣費,但我並不在意那些錢,我只想去檢舉並讓他們得到應有的制裁。
: 目前處理階段是已經到勞動稽查處做完筆錄了,暫定6/6會到公司稽查。只是承辦人員有告訴我,我檢舉的這個代打卡行為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辦公室內也無監視器,所以他們如果口頭上打死不承認的話就變成羅生門了。
: 現在公司那邊聽說是打算不承認,也很有可能會反過來告我們毀謗之類的(我也不太清楚)
: 以上是這次勞資糾紛的概述,文很長先謝謝看完的人。
: 我想請問版上各位高手,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直接證明會計代為打卡,他們若不承認也沒輒,因此不罰錢,這樣他可以起訴我嗎?雖然他們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闡述並非事實,但老闆有認識的律師,如果能因此找我麻煩也可以讓他們很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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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rdust (邁向另一個十年)   2018-05-27 10:11:00
作者: hydeyoyo07 (hydeyoyo886)   2018-05-27 10:39:00
感謝回覆 還在上班 下班再來細看QQ
作者: scirocco (R)   2018-05-27 11:16:00
真的 年輕人也太衝動 地球是圓的 已經跟勞工局檢舉也處理了 真的沒必要跟曾經朝夕相處的人撕破臉 再怎說對方都有自己的基本資料 要是遇到惡劣一點的人狹怨報復 何苦來哉?
作者: smarthenyi (薑)   2018-05-27 12:20:00
樓上也太膽小
作者: tigotigo5566 (鐵劍5566)   2018-05-27 12:22:00
看了上幾層的留言,台勞真的鄉愿,難怪被吃死
作者: sc1 (sc1)   2018-05-27 12:28:00
男女搭配加班不累
作者: OOXXSUN (sun)   2018-05-27 13:32:00
你一定是資方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05-27 15:04:00
整篇內容都很中肯,我只噓離職原因!為什麼不能照實說?都要離職了!還怕東怕西的...真是奴啊...
作者: LSW1990 (Wen)   2018-05-27 19:39:00
相關單位都會認真處理嗎?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8-05-28 00:20:00
愛講奴字的人都是自以為聰明和別人不同其實只是笑話罷了
作者: shiningsunny (囧囧)   2018-05-28 01:23:00
年輕人如果怕事 這個社會不會進步
作者: scirocco (R)   2018-05-28 02:15:00
有句話叫做「得理要饒人」 與其跟要離職的雇主撕破臉好像爭得一口氣 不如換個角度想 既然已經舉報勞工局 目的就是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然而畢竟大家都還有自己的人生 不如花時間在下一個工作吧 一直跟舊雇主糾結甚至上法院 何必給自己找麻煩?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8-05-28 13:35:00
幫推
作者: scirocco (R)   2018-05-28 13:53:00
恩 我也贊成沒必要噴老闆 既然所有證據都顯示自己是對的 就應該站在不同高度跟對方談判 沒必要浪費時間浪費唇舌跟不知道自己犯法的人講道理 對方就是搞不清楚狀況才會理直氣壯啊 自己有道理 就走道理的流程 如果都已經交給司法處理 實在沒必要再自己噴老闆跳火坑跟對方糾纏因為對對方柔軟不代表軟弱 不代表不走投訴程序啊!有時候指出對方的缺點 也要讓對方有台階下嘛 不然硬碰硬只是兩敗俱傷而已 如果犯錯的那方改變 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然後自己也把受害的影響降到最低(尤其心理層面)這才是最好的結果吧!
作者: ddijk (空無一物)   2018-05-28 15:18:00
幫推一下 時間又不是很多 幹嘛跟瘋子吵架
作者: sc1 (sc1)   2018-05-28 23:33:00
這是執行力的表現 強制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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