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工作時間重疊,是否有問題(ex勞健保)

作者: paranoia5201 (邁向研究生)   2018-03-22 11:24:45
我的單位有個同事提報要4/1離職,
她最終上班日是2/27,接下來整個3月一次把所有積假放完,
我也想要霸氣這樣幹(遠目......)。
這裡我想到一個問題:
假如她3月就到新單位上班,可以實際出勤、執行業務等。
那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呢?(ex勞健保或其它)
或是她這樣就可以爽領兩邊3月的薪水?
只是好奇,還懇請解答、感謝。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3-22 12:40:00
想成兼職就好了
作者: simongarden (園丁)   2018-03-22 12:58:00
積假或補休都公司欠他的哪來的爽領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8-03-22 13:23:00
健保重複保會請其中一邊退掉,勞保重複沒問題。然後沒有所謂的爽領,那是她應得的假期。
作者: jenny688 (飛翔風箏)   2018-03-22 15:39:00
他應得的,為什麼是爽領?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03-22 16:18:00
第一份工作就這樣搞過,2.5年特休都沒休累積快一個月!離職前就排假,休完就辦離職!有什麼爽的?這是我應得的...
作者: dellcheng (dell)   2018-03-22 23:41:00
看貴公司員工守則有沒有兼職條款?如果有,看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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