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跟老闆爭取

作者: aigopi   2018-01-25 10:47:49
請問各位有過
沒有犯錯但老闆推拖公司經營不佳
(其實我知道沒有不佳)
但年獎全部員工少之又少
因為這樣去跟老闆爭取
演變成吵架的局面嗎?
或是默默接受?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2018-01-25 10:51:00
1.看相關約定中有沒有明訂(還有領取限制)2.若無約定,年終性質會被歸類為「恩惠性給予」究竟是否有年終可領就比較爭議舉比較有利的情況來看
作者: abc0922002 (ABC一值都是很nice的)   2018-01-25 10:54:00
時不時釋出沒錢錢就烙跑的態度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2018-01-25 10:54:00
若往年都固定N個月(有利條件1)過去公司虧損時仍有發放的情況(有利條件2)會助於官司中爭取到年終的勝算----------回到你粗略說的情況來看若走上官司,老闆要舉證經營不善同樣地,員工表現有無過失,老闆亦要負起舉證責任都不是老闆空口說白話可以唬弄過去-------------但這類沒有明確約定的案例中,就目前爭取救濟方式似乎僅限於提起民事訴訟官司有解
作者: aigopi   2018-01-25 13:04:00
謝謝G大詳答! 但公司沒有任何規定,因為老闆也知道所以故意不公告也沒列在條款裡,年獎我大致上也清楚規定,但是面對慣老闆,我覺得員工很可悲...我們都需要良心老闆才能好過年..
作者: ya1227 (chuan)   2018-01-25 13:16:00
有更好的機會就跑吧,這是慣老闆的話術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1-25 16:40:00
G兄所說的真的有案例??如果聘雇合約沒有明訂合約或是公司章程沒有明訂盈餘的分配,年終真的無法強迫雇主發給如果照G兄所述走民事法官真的判受僱者勝訴,那真的好笑了若合約或章程沒有註記,民事上為何雇主要舉例虧損,這點真的不解?G兄有學法嗎?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2018-01-25 18:30:00
年終獎金依慣例具體認定,屬於「固定工資」案例台灣高院 102年度勞上易字第50號https://goo.gl/YPUEDq另關於舉證責任的部分 不知lala大有何高見??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1-25 18:49:00
謝謝G大提供案例,但這案例主要在於求才時有公告提及保障14個月https://i.imgur.com/SjaEsrW.jpg因此兩個月的獎金屬於固定工資的一環,非恩惠性給予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2018-01-25 20:09:00
= = lala大,同份判決書,這段你看一下https://imgur.com/a/0UyTH個人以為人力銀行的公告只是一個參考若合約內容與人力銀行網站不同,應該還是以合約為主個人反倒認為關鍵點是我附圖標註的段落並由法官的立場及自由心證認定但個案實務中,法院究竟會採上述何種見解非常看重每個法官的立場有的法官會偏重保護勞工的立場同樣的 有的法官對勞工就不是那麼友善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1-25 20:51:00
謝謝G大指出關鍵點,也學到了一課,但這判決真的跌破眼鏡,讓我聯想到一則笑話https://i.imgur.com/CbFidNv.jpg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8-01-25 20:53:00
謝G大及la大解說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1-25 20:54:00
恩惠性給予變成義務真的讓我發現我的思維是不是出了問題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2018-01-25 21:09:00
就看站在什麼立場而已以 勞務對價性+經常性來看,此案判決似符合此法理但回歸我最初推文中所說明若無明確約定情況下 就是一個相當爭議的情形就看個案整體狀況與法官立場與見解同樣是推文中的這個案子,相信不同法官判決結果也會大不同話說回來,lala大的笑話...就是個笑話...綜論來看,乞丐獲捐款全無勞務對價性...笑笑可以...但若硬要對比,就太過簡化所論案例,偏離法理了
作者: scott0327 (yoyoyo)   2018-01-25 22:27:00
紅明顯,很多公司看部門績效在給的,所以會有賠錢部門沒年終,賺錢部門有年終的情形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8-01-27 22:21:00
請24HR內修改為正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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