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工作做了剛好超過半年
上周17號跟人資提離職想在月底前離開
人資說要我跟主管討論下交接不是我說想走就走
照勞基法來說我到職超過半年應該是10天前提離職時間到就能離開
但主管那邊的意思當然是說我這樣太突然了沒有人力能補上
要我不要這麼早走
因為後續行程已經有規劃,沒辦法跟公司這樣蝦耗
主要是下一份工作報到需要前公司的離職證明
公司如果不發我也幾乎沒輒
請問要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作者:
kynoko (藥師琉璃光)
2017-11-19 18:16:00寄信壓時間cc私人信箱證明提過離職,時間到就自動不用去,然後勞保局還是勞工局也可以開證明
作者:
qazwsxyu (qazwsxyu)
2017-11-19 18:22:00推一樓作法,半年工作經驗提前2個禮拜告知,時間到直接走,沒什麼好怕的
作者:
iamzen (zora)
2017-11-19 18:39:00用一樓的作法就好。勞保局健保局都可以申請投保紀錄,是另一種形式的在職證明其實真的沒什麼好怕的,該做的聲明做好、紀錄保存好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11-19 18:58:00怎麼硬留? 拿槍指著你嗎?離職證明根本沒有意義 你不付也不會怎樣報到時就和他說忘了帶,以後補就好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7-11-19 19:29:00腳長在你腳上,ok?
作者: uromam (mamoru) 2017-11-19 19:43:00
如果已經按照勞基法提離職為何還要考慮公司員工體諒公司,公司就不用體諒員工後續規劃?
按照勞基法規定走就對了勞基法就有規定離職應提前多久預告,有照規定就不用怕
謝謝各位的建議,主要希望是能好聚好散才沒考慮到撕破臉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7-11-19 20:49:00把勞基法當參考的公司本來就很難好聚好散,他們十之八九都會抝你抝到撕破臉翻桌
半年你要走就通知 十天就可以走 沒有交接的義務下一個工作也不太會要求啥離職證明 勞動局有紀錄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7-11-19 20:57:00怕被給負評勒,笑死
作者:
EbEbyaya (大王m~大王m~)
2017-11-19 21:39:00推一樓 然後順利走了之後拜託公布公司名造福大家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7-11-19 21:42:00離職證明其實不給不會怎樣
作者:
blargelp (bernie)
2017-11-19 21:44:00照你說法,新公司已經找到了吧?還怕負評?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7-11-19 21:52:00難得某BB沒來帶風向
作者:
airazor (神鷹)
2017-11-19 21:57:00負評價勒 好痛喔 (是會顯示在Google地圖嗎?
作者: ben3683 (大樹) 2017-11-19 22:43:00
你還在相信業界很小這種沒根據的說法嗎?
作者:
yijhen (大雨)
2017-11-19 22:55:00業界很小根本騙人的好不好~我即將離開的這間一堆人都沒聽過
作者: brsyplus 2017-11-19 23:01:00
離職只是告知 什麼時候還需要公司准許了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7-11-19 23:41:00你不走就是吃死你
作者: windclara (null) 2017-11-20 06:59:00
應該是泛公家才會要離職證明吧,可以後補。但一定要補
離職證明只是形式 下一間公司也不會那麼在意的 說以後再補就好 別擔心
作者:
f124 (....)
2017-11-20 11:17:00他不發可以檢舉 勞工局可以重罰他兩萬勞基法也沒規定報到要給離職證明阿
作者:
kiwiwoo (MI妮)
2017-11-20 15:04:00噓樓上 呵呵
作者:
Qzzzz (APO)
2017-11-20 15:06:00純噓負評,搞笑嗎?
能好聚好散當然好,但下一份工作都找好了!哪還管前老闆想什麼啊?
作者: perching0120 (烙筆) 2017-11-21 13:38:00
在哪打負評? Corporation.com?
作者: powler (powler) 2017-11-21 22:27:00
沒人可以交接的話可以打個交接檔 時間到,走人
長期沒培養職代是雇主的事雇主資遣都能叫你當天滾,你還給他時間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