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要離職,但公司硬留人

作者: aya16810 (深紅眼鏡)   2017-11-19 18:03:28
目前的工作做了剛好超過半年
上周17號跟人資提離職想在月底前離開
人資說要我跟主管討論下交接不是我說想走就走
照勞基法來說我到職超過半年應該是10天前提離職時間到就能離開
但主管那邊的意思當然是說我這樣太突然了沒有人力能補上
要我不要這麼早走
因為後續行程已經有規劃,沒辦法跟公司這樣蝦耗
主要是下一份工作報到需要前公司的離職證明
公司如果不發我也幾乎沒輒
請問要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作者: kynoko (藥師琉璃光)   2017-11-19 18:16:00
寄信壓時間cc私人信箱證明提過離職,時間到就自動不用去,然後勞保局還是勞工局也可以開證明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17-11-19 18:20:00
應儘可能考慮雇主交接,否則將來都是負評價
作者: qazwsxyu (qazwsxyu)   2017-11-19 18:22:00
推一樓作法,半年工作經驗提前2個禮拜告知,時間到直接走,沒什麼好怕的
作者: iamzen (zora)   2017-11-19 18:39:00
用一樓的作法就好。勞保局健保局都可以申請投保紀錄,是另一種形式的在職證明其實真的沒什麼好怕的,該做的聲明做好、紀錄保存好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7-11-19 18:51:00
離職證明是資方無條件要開給你的,不得拒絕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11-19 18:58:00
怎麼硬留? 拿槍指著你嗎?離職證明根本沒有意義 你不付也不會怎樣報到時就和他說忘了帶,以後補就好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7-11-19 19:29:00
腳長在你腳上,ok?
作者: uromam (mamoru)   2017-11-19 19:43:00
如果已經按照勞基法提離職為何還要考慮公司員工體諒公司,公司就不用體諒員工後續規劃?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7-11-19 19:48:00
按照勞基法規定走就對了勞基法就有規定離職應提前多久預告,有照規定就不用怕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7-11-19 19:54:00
你管他...他不給走 你就故意曠職強迫走人
作者: aya16810 (深紅眼鏡)   2017-11-19 19:56:00
謝謝各位的建議,主要希望是能好聚好散才沒考慮到撕破臉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7-11-19 20:49:00
把勞基法當參考的公司本來就很難好聚好散,他們十之八九都會抝你抝到撕破臉翻桌
作者: h27045368 (小花)   2017-11-19 20:53:00
半年你要走就通知 十天就可以走 沒有交接的義務下一個工作也不太會要求啥離職證明 勞動局有紀錄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7-11-19 20:57:00
怕被給負評勒,笑死
作者: gomile888 (萬里遊)   2017-11-19 21:18:00
純笑怕負評
作者: EbEbyaya (大王m~大王m~)   2017-11-19 21:39:00
推一樓 然後順利走了之後拜託公布公司名造福大家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7-11-19 21:42:00
離職證明其實不給不會怎樣
作者: blargelp (bernie)   2017-11-19 21:44:00
照你說法,新公司已經找到了吧?還怕負評?
作者: discoveryray (chih)   2017-11-19 21:52:00
奴隸制?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7-11-19 21:52:00
難得某BB沒來帶風向
作者: liang691206 (liang691206)   2017-11-19 21:55:00
叫公司開離職證明 公司不能拒絕
作者: airazor (神鷹)   2017-11-19 21:57:00
負評價勒 好痛喔 (是會顯示在Google地圖嗎?
作者: goodsun   2017-11-19 22:42:00
負評呵呵
作者: ben3683 (大樹)   2017-11-19 22:43:00
你還在相信業界很小這種沒根據的說法嗎?
作者: yijhen (大雨)   2017-11-19 22:55:00
業界很小根本騙人的好不好~我即將離開的這間一堆人都沒聽過
作者: brsyplus   2017-11-19 23:01:00
離職只是告知 什麼時候還需要公司准許了
作者: stanleyplus (PLus+)   2017-11-19 23:19:00
奴性好重....離職最大沒聽過嗎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11-19 23:41:00
你不走就是吃死你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7-11-19 23:45:00
業界真的很小的 所以爛公司大家都知道有多爛
作者: lovebridget (= =")   2017-11-20 01:42:00
離職證明死不發可以跟政府要
作者: windclara (null)   2017-11-20 06:59:00
應該是泛公家才會要離職證明吧,可以後補。但一定要補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11-20 10:19:00
離職證明只是形式 下一間公司也不會那麼在意的 說以後再補就好 別擔心
作者: f124 (....)   2017-11-20 11:17:00
他不發可以檢舉 勞工局可以重罰他兩萬勞基法也沒規定報到要給離職證明阿
作者: wang0920 (熊大爺)   2017-11-20 12:26:00
時間到就走人,不用擔心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17-11-20 12:37:00
建議以雇主評估為準,跟分手一樣對方想法才重要
作者: kiwiwoo (MI妮)   2017-11-20 15:04:00
噓樓上 呵呵
作者: Qzzzz (APO)   2017-11-20 15:06:00
純噓負評,搞笑嗎?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7-11-20 20:19:00
能好聚好散當然好,但下一份工作都找好了!哪還管前老闆想什麼啊?
作者: jojochang (jojo)   2017-11-20 22:01:00
好聚好散當然好,但有些老闆真的各種打太極
作者: perching0120 (烙筆)   2017-11-21 13:38:00
在哪打負評? Corporation.com?
作者: gp500adsl (KKMAN)   2017-11-21 13:52:00
哪有甚麼負評拉 奴隸喔?
作者: powler (powler)   2017-11-21 22:27:00
沒人可以交接的話可以打個交接檔 時間到,走人
作者: aps001234 (GodFan)   2017-11-22 19:33:00
長期沒培養職代是雇主的事雇主資遣都能叫你當天滾,你還給他時間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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