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假設在應徵工作的時候
在應徵表上有填入可以配合加班
但是若有私事,或者很累導致不想加班時
但是上級又須強迫你加班,
或者說你之前應徵工作時就有簽可以配合加班
請問這樣的行為訴諸法律會誰勝誰負呢?
當然有估狗一些法律條文,如下
[原則上要經過勞工同意與工會同意,勞工才有義務加班]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公司企業內
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但好像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這樣...再來以下
[雇主就算獲得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雇主依法仍然不可以強制勞工加班,依〈勞基法〉
第42條的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
不得強制其工作。]
換言之,勞工可以基於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而拒絕加班。如果雇主違反這項規定,執意要
勞工加班,雇主就有觸犯刑事責任之虞,依〈勞基法〉第77條應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那個正當理由寫得還真是曖昧,何謂正當理由?
我想睡覺算不算正當理由?
我想要回家照顧家人算不算正當理由?
我想要帶小孩看醫生算不算正當理由? 需不需要拿就診證明?
聽說現在不是我正常上班的時間.我還要想甚麼理由來給你證明與同意?
然後話說回來,這跟我在應徵前寫的,可以配合加班
若訴諸法律,有無勝負可分?
因為我認為在應徵前寫的這條太過奇怪
而且很多公司都會有這條項目
但是你應徵時所謂的可以配合加班
不代表往後每一天都可以這麼順利地配合
請問有人有因為這條訴諸法律的經驗嗎?
有或者有相關資料可以參考
謝謝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11-05 18:58:00我公司也有這條,要看醫生應該還能談,想睡覺應該不算,基本上理由還是應該要提的出證據,這樣之後想訴諸法律才有依據吧
想請問為何想睡覺不算呢?當想睡覺還加班,那下班時的交通發生意外誰負責?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11-05 19:02:00一般公司也沒那麼狠,生病了應該都會同意讓你走,只有待過一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11-05 19:03:00家主管有病,已提早請假,卻說另一個同事都做到吐了也沒請,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11-05 19:04:00加班加到死,連請假都不想給你過,超機車想睡覺你提不出證明啊?你要如何證明是想睡覺造成的交通意外而且有些公司連颱風天路上積水都硬要叫你去了,誰在乎你想睡覺會不會出意外,真想請只能自己硬去看個醫生拿個證明報假
勞基法只規定有無正當理由,有說要證明?我看了一些條文並沒有看到需要提供證明?還是我漏看了?SORRY,我說的是加班,不是正常班請假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7-11-05 19:57:00加班一小時也是加班阿
作者:
AxelGod (Axel)
2017-11-05 20:43:00配合加班 然後不給加班費 呵呵 多的是這樣的地方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11-05 21:50:00下班講正當理由就能走就可以直接說,像我們這種不想得罪主管怕被加工作,身體不舒服不想加班時就只能想辦法請假早退了我們連想請連續假,主管都要求要有正當理由..有假還不能想放就放,超可憐QQ
作者:
klyuch (Meeko)
2017-11-06 13:10:00首先請問,公司的要求加班時數及加班待遇是否合法?如不合法例如超時或少發加班費甚至沒發,基本上公司就是違法在先的。再來,你所有的理由都算正當理由,端看你如何說詞和舉證;例如,想睡覺是因為受交付工作太多覺得壓力大、私人健康因素易感到疲倦會影響工作效率。如無法配合公司合法範圍內的要求,公司也有權資遣你,但要給資遣費。
作者:
deitly (一萬光年的愛情)
2017-11-06 16:17:00公司:不給錢就不算加班囉,結案
工作性質環境也有關 我目前待的地方時程不會太緊湊主管也很好,有什麼事不用報備很細節就可以當天不加工時也是基本一到五每日八小時 偶爾加個一兩小一周有一天工時9,10的小時 其他四天8小就也還好今天有事 就把加班移到其他天就可以了 事情有做完就可以了我是平常大都能配合 有事說一下"今晚有事"就可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