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換新工作是南部某一家診所的行政
當初面試的時候 老闆給的待遇是23000底薪時數九小時,扣除基本勞工工時的第九小時依
時薪130元計算
禮拜六只需上早診,禮拜六則一天計800元
沒有任何月休日 遇紅則休(國定假日)
早診是7:45-11:45
下午是15:00-18:00
晚上是19:00-21:00
一天工時長加上沒有排休日 診所內護士都有固定一週休一天
超過八小時的第九小時又以時薪130去算而已
當初還想考慮的時候電話就通知可以上班了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有固定月休幾天 或是不值得繼續待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