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檢根本毫無用處!

作者: wala140 (嘿嘿啊)   2017-09-16 13:13:40
: 附上薪資轉帳影本等證明後
: 向勞保局檢舉高薪低報
: 過了五個多月後終於收到回函了,回函公文寫
: 據該單位稱,與台端約定薪資為xxxx元,後面哩哩砸砸寫了一堆
: 最後來個尚難謂有違規情事。
: 我薪資證明都附上了,勞保局只看公司說法就能回復我公文?
: 公司也不用舉證?勞保局也不用查證?
: 打去勞保局問也是要我自己去告,真好笑了,那我檢舉幹嘛?
: 結論:勞健保局都無法處理高薪低報的部分,
: 勞保局的網站上還寫的煞有其事,根本不想處理。
: ps:勞檢處有在做事,我檢舉的四五項都回覆我公文說會罰,哈哈。
: ※ 引述《pchion2002 (Q_Q)》之銘言:
: : 勞健保局只有收勞健保費時最準時了
: : 我幾個月前也是具名檢舉高薪低報
: : 勞保局說具名的話只能查個人,嗯,無所謂
: : 健保局打來問我,確定要檢舉?問了三次
: : 最後一次還打來跟我說,他們要出動了,真的要檢舉?
: : ..............
: : 過了幾個月,健保局也都沒聯絡我,我還主動打回去
: : 健保局人員跟我說公司人太多,公司聲稱資料沒辦法一次給齊,要半個月時間
: : (做假資料?)
: : 要我再等等
: : 我好奇的是健保局都沒投保資料就是了?
: : Excel一拉不是都知道哪家公司哪個員工哪時候投保多少級距?
: : 還要特地跑去公司跟他們要資料?
: : 至於勞保局這個只需要查我一個人的單位
: : 過了幾個月了都沒回覆
: : 看來是石沉大海了
: : 我的投保級距跟薪資條還有存摺匯款影本都附上給他們了
: : 只能自己上法院替自己爭取權益
: : 唉
要公司被罰,改善日後勞動條件:報勞檢or主管機關
要錢(民事法律關係爭執):找法院
債權債務爭議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無法發生民事法上的效力,最多就幫忙調解;所以在
進行下一步前,務必要搞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
作者: labiron (labiron)   2017-09-16 13:37:00
兩個都要吧
作者: eatgod002 (食神)   2017-09-16 15:23:00
兩個都有做喔,要開庭了。只是納悶勞保局的定位很妙高薪低報沒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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