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只做兩天的公司要寫入員工協議嗎

作者: cioupeng (cioupeng)   2017-08-01 00:18:16
各位年薪三百萬的大大大家好,小弟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以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尋求工作的時候一共拿到兩份比較有興趣的offer
下面簡稱A與B
A是較早面試的公司於是報到的日期也早於B
小弟比較想去B公司,可是當時A公司的回覆日期已經到了,但是B公司尚未回覆我,小弟
我怕B不會錄取,於是就先答應A公司會去報到。
但是報到當天B公司就說我錄取了,然後說會寄紙本offer與一些員工相關協議給我,於是
隔天我便向A公司提離職。準備去B公司工作。
而我收到了B公司寄過來的相關文件,裡面有一個調查對於前任僱主的一些保密條款的問
題。
小弟想請問:我並沒有在A公司簽署過任何保密條款也沒有什麼專利是在A公司發明的(
因為只去兩天),這樣的話在B公司給我的員工協議裡面,要寫上有過前任僱主的資訊嗎
,還是直接寫之前沒有工作過呢?
感謝各位年薪三百萬的大大回答!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作者: miffy0814 (你要比我幸福)   2017-08-01 00:56:00
二天也不算資歷,可以不用寫
作者: hpsenruc (hpsenruc)   2017-08-01 05:43:00
報到前不算在職啊,所以理論上也不是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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