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休息日加班時數

作者: ken0307 (KKY)   2017-07-30 12:16:38
公司為百大企業,週休二日(六日)
六日其一為休息日或例假日,
已知若休息日加班出勤未滿4小時,
員工若有事請假 ,可依實際加班時數計
但公司卻拿出關於加班的勞動部函釋,
然後跟我們解讀休息日若未滿4小時,
可配合協商取消剩餘時數,以實際時數計
這種類似員工自行請假,但卻是資方要求
而實際事後也沒請假紀錄,
僅以書面要求員工簽名,爾後依規施行,
國定假日也有相同情況,未滿8小時依實際出勤時數計
想請問這種簽一個名,就將作一算四抹殺
是否違法?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30 12:20:00
你要檢舉嗎? 不檢舉就只能吞,多說無益基本上你要看釋函內容,而不是只叫你簽名就簽名只會簽名都不看,哪天被賣了都不知道
作者: timxdada (瀨恩)   2017-07-30 12:38:00
涵釋內容公司從哪來的?勞動部?叫公司把來源提供出來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7-30 12:53:00
應該是指勞動條3字第1060130987號函,這份讓公司開漏洞就函釋精神應該是補正員工臨時有事時,不必依做1領4的規定算加班費,但相反來講,變成可以要求員工自己出具同意書,變成只領實際時數的加班費,但應該要每次事實發生時都要簽名同意,並備註原因,應該是不能一次同意的
作者: timxdada (瀨恩)   2017-07-30 13:07:00
雖然我公司就是都以4-8-12計算,但是勞動部開這種涵釋我還是想講,幹!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7-30 13:14:00
台灣老是罵民粹,結果都幫老闆大開方便之門,車照買,玩小三
作者: ssarc (ftb)   2017-07-30 13:28:00
掌管立法的有可能搞自己的金主嗎? 然後政府官員說穿了不過是掌管立法底下的狗罷了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7-07-30 16:27:00
會鑽漏洞的公司99%都是爛公司 有能力還是換家吧
作者: babymasami   2017-07-31 10:28:00
原則上那個函釋只有說的是工時,休息日加班費須看你請的假別去做計算,非一定就是按照實際出勤工時另國定假日部分不管出勤多少小時當日工資均須加給付,非已實際出勤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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