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大大:文長請見諒...!
我想請教大家一些被公司資遣的問題,本來也是沒有要走上調解但去勞保局要申請失業給
付發現公司在未告知的情況下任意轉換投保公司。8年之內降薪投保金額轉換投保單位3次
,高薪低報!最後這次轉老闆親戚公司還不到4個月之後將我開除,故意造成我的年資不
足一年,侵害我的勞保權益。但我上班的地方還是維持在原來公司薪水條也有原來公司發
出。每次轉換投保單位都沒告知,也沒取得本人同意所以我根本沒有發現我被轉了投保單
位。我猜全公司10幾個員工他都是這樣做吧!老闆的兒子常常在公司會議囂張的說被公司
解雇休想從公司拿走一毛錢原來早就預謀犯案!故意規避勞退保障因而造成連基本的失業
給付都無法申請!何況原本也ㄧ直替他想因為跟老闆娘有長久的交情不要跟他要資遣費但
女兒問她可否開非自願離職說她居然已讀不回這是國家規定的給員工保障不能這樣算了,
謝謝大家,請求大家指點指點!
...手上握有連續的薪資條有公司抬頭及薪轉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