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與獵人頭簽訂之合約問題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7-07-17 16:21:09
不合理。
這是獵人頭公司自己的風險與責任,不該轉嫁到你身上。
(獵人頭與他的客戶公司保證員工到職三個月內不離職,才能收到全額傭金)
這個制度是確保推薦進來的人是適合公司的人,而不是隨便亂介紹賺傭金
希望你還沒簽。如果已經簽了,就看看獵人頭是否敢跟你要。
這是獵人頭確保獲利的方式,但個人覺得滿惡質的。希望時機適合的時候,你可以公布
這家獵人頭的名字。不要再有其他人再受影響。
※ 引述《inmyhand (我就知道T T~)》之銘言:
: 《不確定是否可在這邊詢問,如不適合請再跟我說》
: 想請較板上的前輩們跟獵人頭的合約問題,
: 近期透過獵人頭介紹一份工作,拿到offer了,也接受這份工作,但發現跟獵人頭合約其
: 中一項條款我個人覺得有點不合理,大意是
: "若新工作三個月內因個人因素提出離開,要賠償獵人頭公司n月份的薪水"
: 這是合理的嗎?
: 若求職者進去後發現跟公司文化或其他因素等,覺得不適合,難道不能提早提出離開,降
: 低雙方風險或損失嗎?還是這在業界是正常合理的?我孤陋寡聞了@@
: 因為最近剛上任不到一個禮拜,總總因素覺得不適任,剛好又拿到另一份offer,但急著
: 八月報到,原想不到三個月可以立刻提離職,突然想到這份合約@@
作者: inmyhand (我就知道T T~)   2017-07-18 08:50:00
現在的狀況是他已經跟我要了......超大筆金額......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7-07-18 12:22:00
找律師吧。律師有很多招可以處理,不用上法院的招。例如:真的跟你要的話,就讓他上新聞,接受公評。用商譽損失來逼他不敢跟你要。要到了錢,損失商譽,看要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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