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小弟前些日子因為因公出勤而車禍
人和車都傷到了
運氣不太好對方是B開頭的車子
然後送原廠修了的價錢非常非常的高
已經拜託過對方保險業務便宜一些了
(仍是我三個月不吃不喝的薪水)
原本請公司幫忙負擔一些
但是主管說
進公司的時候 有簽約
"內容是:
私車公用及使用公司車期間違規 肇事 車輛損毀 遺失等為駕駛人應負責任
(我那天是私車公用)"
為由 說我要自己負責
我目前疑惑的是 外出也是公司派的 若外出有交通事故
1.對方錯 對方賠我
2.我和對方都有錯 彼此依比率賠償
3.我錯 我賠對方
但是公司只要依照上訴簽約內容 就完全不用付任何一點責任?
請問這部分有任何相關法律能幫助到我嗎?
感謝各位看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