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特休使用期限往後移合法嗎?

作者: r50438 (karimm)   2017-07-03 12:54:28
借閃光帳號發文~
各位大大好
小弟去年2016/11/01到職,今年2017/05/01滿半年公司有給予3天特休。
但公司公告說為了方便計算,滿一年(2017/11/01)後到年底總計54天依比例(54/365*7)=
1天。
代表我今年2017整年只能使用滿半年的3天跟滿1年的7天裡的其中一天,剩餘的7-1=6天要
到2018/01/01才能開始用,這樣合法嗎?
另外這些都是問人資的答案,但實際掌控權在老闆手上,如果最後跟人資說的不一樣連6
天都被吃掉,我能夠拿公司內部文件檢舉嗎?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7-07-03 12:55:00
你覺得這裡是勞動局嗎?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7-07-03 13:28:00
我用屁股想是覺得不合法啦,問題是你吞下去嗎?
作者: abin8125 (abin)   2017-07-03 13:35:00
我是覺得蠻不合理的啦,憑什麼為了公司計算方便就要員工吞,但前兩樓不回答就好幹嘛森77
作者: TllDA (踢打)   2017-07-03 13:40:00
我是用頭腦想的 勞動部有解釋可以 你可以查"曆年制"
作者: future108 (千夫所指,萬夫莫敵)   2017-07-03 13:41:00
這不就歷年制
作者: TllDA (踢打)   2017-07-03 13:46:00
更正一下 這已經寫在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24條第二項
作者: kyrc (橘子)   2017-07-03 13:47:00
目前曆年制合法,但往後挪勞動部還答不上來任何時候你都可以檢舉,或是寄信去勞動部問
作者: z1212345 (昇)   2017-07-03 13:49:00
合理,為歷年制
作者: Jose (交通部長˙荷西!)   2017-07-03 14:17:00
真的蠻無聊的 與其算那一兩天的假 請多花心思在別的事情上基本上你吵不贏公司 就算吵贏了在這也沒未來了
作者: furio (void)   2017-07-03 14:54:00
原PO去查一下勞基法特休准假權在誰手上誰就贏
作者: greenblue (綠藍)   2017-07-03 16:28:00
一兩天的家要搞這麼大? 為什麼不休掉算了
作者: johnsport (john)   2017-07-06 02:14:00
重點在於你們公司是怎麼去計算員工特休假,是曆年制還是以到職日看,這個要看你們公司有沒有明訂及告示,假如有明訂告示是曆年制,那公司是合法的,就是每年依比例去算,所以還是跟你們人資確認你們的特休是怎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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