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特休請教

作者: mija (麥傑)   2017-05-23 22:54:06
有鑑於最近會跟公司提離職
開始"比較"關心自己的權益
才發現到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我是2015/03/09到職
照理說 我今年1/1~3/9前會有 7*3/12=1.75天
2017/3/10 到 2018/3/9 會有新制滿兩年的10天
可是看這幾個月薪資條特休天數都是在7天
根本沒有改成新制
偷問了一下同事怎麼回事 才知道
今年過年前一天經理在全員開會時(我請假)
說大家投票表決一下要使用新制還是舊制特休
隨後投票前補了一句:如果大家要新制的話就不能臨時請假 會很麻煩
結果風向就被帶到了沿用舊制的特休制度
想請問
1. 這樣的表決是否有效?
2. 如果無效 那我在3月前休了2.5天 多休的天數是不是能扣在3/9之後的特休?
作者: LabaK (唬爛伯)   2017-05-23 22:59:00
違法決議當然無效
作者: mija (麥傑)   2017-05-23 23:02:00
謝謝 我也是這麼想的 還是第一次聽到有表決的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5-23 23:16:00
表決要不要當義工好了
作者: benifty (風沐)   2017-05-23 23:17:00
為什麼新制就不能臨時請?有這規定?
作者: mija (麥傑)   2017-05-23 23:20:00
我想這個只是他要帶風向的一個話術罷了
作者: FloretHao (工具人就是神)   2017-05-24 23:12:00
15~17滿2年就是要有10天啦,這就是勞基法的規定,管他公司怎麼算 前些日子才為這個和資方吵到勞動局去XD仔細看應該是3/9過後要給你7天的錢,3/9之後離職再給你10天的錢,不太確定 但法律精神應該是這樣
作者: mija (麥傑)   2017-05-25 11:08:00
謝謝解答 我這邊查到的也是這樣 離職的話 至少10天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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