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積欠薪資勝訴後處理

作者: s2836905 (寡人)   2017-05-20 00:09:41
※ 引述《UniqloChina (祖國專用優衣庫)》之銘言:
: GameHeven大您好
: 我今天去國稅局了,
: 我「收入」的部分查了,
: 由於對方是free的自由工作者,
: 收入都是單筆單筆幾千幾萬的,
: 什麼什麼公司之類的好幾筆,
: 但並不是你說的銀行帳戶跟存款,
: 還是我講錯了?
: 地檢署的事務官跟我說,
: 這樣查他在哪裡有工作紀錄,
: 但只要他不是正式員工有勞健保,
: 法律無權要對方公司負任何責任,
: 財產有一台車子,
: 但他說要我查出車子在哪,
: 再請執行官去扣押,那我不是還要花時間跟蹤他?
: 何況車子是動產,執行官也不一定去了
: 就能看到車(他說無權叫對方拖過來給我查封)
: 請問這樣是不是拿他沒辦法了,謝謝!
: ※ 引述《GameHeven (Mark Williams)》之銘言:
: : 你手上已經有「判決書」。去法院聲請一張「判決確定證明書」。
: : 申請書寄到法院,書記官會寄判決確定證明書給你。
: : 兩份文件帶好,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
: : 有「收入」「財產」兩種可以查,查一種250元,兩種就500元
: : 因為金額很低,扣對方銀行戶頭就好。國稅局只會知道xx銀行有開戶。
: : 不會知道銀行帳戶號碼。
: : 寫「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網站有範例可參考。
: : 不用寫銀行帳戶號碼,你就寫
: : 債務人銀行存款:
: : xx銀行,台北分公司:地址台北市oo路xx號。
: : yy銀行,桃園分公司:地址桃園市oo路xx號。
: : 判決書會寫明利息,你就照抄格式。
: : 例如判決書寫:
: : 「被告應支付4500元,自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 : 你的金額就是4500+900,所以金額要寫5400元。
: : 強制執行寫法變成這樣:
: : 「債務人應給付新台幣5400元,自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 : 「取得執行名義之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均由債務人負擔」
: : 「判決書記載被告需賠償4500元,且被告負擔訴訟費用900元,兩者合計5400元。」
: : 手續費很低,大概50元。
: : 這筆手續費其實是對方要出,所以法院扣錢會多扣50元還給你。
: : 法院自己會計算利息,不用擔心。
: : 寫好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併附上
: : 1.判決書正本。
: : 2.判決確定證明正本。
: : 3.對方銀行戶頭資料,影本即可。
: : 所有東西訂在一起交給法院。
應該是少查了財產,照理說一個人名下一定有銀行帳戶,除非他所有錢都存別人帳戶...
國稅局會提供你他在哪個銀行有帳戶,但是無法看出帳戶是否有資金,你需要拿著國稅局
提供的帳戶資料到民事法院寫強制執行狀,法院會通知銀行扣押帳戶裡面的資金,銀行會
寄說文件通知並說明帳戶有錢還是沒錢,等法院裁決文書下來,拿著文書去銀行直接詢問
,如果沒有意外,銀行會給你支票讓你提領。
沒錢的話法院會換發債權憑證給你,五年內有效,時間到要去換發,憑證的作用在於如果
你知道他有錢了,就可以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我個人流程是跑這樣。
作者: q910044 (拉鍊拖到皮)   2017-05-20 03:35:00
有用給推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7-05-20 10:38:00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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