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我第一份工作只待四個月,後來因為家裡的關係而離職,
整整空了一年沒工作。後來到了現在的公司A待了十個月,
當時年輕氣盛,剛好在職期間面試到一間滿是精英的公司B,
看看現在的公司學與做的專業狹小,就貿然跳到B。
只是好景不常,快滿三個月時我被B主管認為過不了試用期,
若要繼續待下去,必須依舊用試用期薪水聘,然後專門要我做簡單工作學習到合格。
當時我非常難過,決定不做了。
離開約兩週,我收到A願意用加2k的月薪請我回去,
之後便如現在的狀況,我仍然繼續待在A靜觀其變。
雖然在這邊發展狹窄,但以我半桶水的實力加上不是很好看的片段工作經歷,
只能暫時待在這邊慢慢做一段時間再看看,但跳槽依然是遲早的事
目前在A的資歷是10個月+6個月=16個月.............
想請問各位,如果要再求職,
我的履歷該如何描述這段經歷?
是:
1. 完整描述我離開前後的經歷
2. 跳過B,只講A總經歷
3. 跳過B,講從A跳出又回歸,但中間空窗期用其他理由帶過
麻煩各位了,謝謝